【大紀元2月4日訊】我叫李文秀,家住山東濰坊昌邑市北孟鎮小南孟村,現年六十歲。我修煉法輪功以來,身心輕鬆,精神愉快。我覺得我是世上最幸福的人,真心想讓更多的人都能得到、分享這幸福的人生!下面就是我得法後的受益與遭到中共迫害的真實寫照。
一、我得到做人的最大福份
一九九六年十月,我聽人說法輪功能祛病健身,我馬上精神興奮地就想趕快試一試,於是請了師父濟南講法錄像。晚上第一次看錄像時聽到師父講開天目時感受到天目部位的肉聚起來往裡頂,從此就覺得這法輪功有神奇的力量(當時不懂得修煉的涵義),從此愛不釋手的念、抄、背《轉法輪》。
走進大法修煉兩個月後,我只要吸煙嗓子就感覺特別苦,受不了這個苦的滋味,就把吸煙戒掉了。原來我饞酒,修煉法輪功後喝酒感覺越來越辣,喝了就不好受,也不喝了。煙和酒這兩樣費用就省下了,對身體健康也帶來很大的好處。我通過不斷學法,把自己溶於法中,逐漸昇華道德與思想境界。
煉功人要重德,與人為善,遇事先考慮別人,做好人、更好的人,處事不損害別人。我煉功前為了地邊子和大哥鬧了矛盾,不說話、不走動。學了法後自然的看淡了名利,家庭矛盾也就消失了。
一次我去供銷社買東西,多找給我三十元錢,當時沒檢查,回家發現後馬上送回去。
我在四十二歲時曾掉到井裡把腰椎傷成壓縮性骨折,還有腸炎、牛皮癬等病,常年治不好,家裏很多農活幹不了,如曬的糧食裝起來的袋子搬不動,還得找人幫忙(兒子上學還沒成人),我到處求醫問藥,想把腰治的能幹活,也治不好。自己還胡思亂想,就想喝農藥結束自己的一生。得法後,我身體健康狀況越來越好,沒花一分錢的藥費全身疾病痊癒,什麼活都能幹了,這真是做人的最大福份!
二、堅修大法遭迫害
中共不關心人民死活,連信仰正法、做好人的人多了都怕危及了它的政權,迫害法輪功學員已經九年多了,到現在不明真相的人還在繼續迫害著。從九九年以來,我遭受了多次非法關押和抄家。
第一次是在一九九九年農曆大年,去北京證實法,買上火車票在候車時,被高密火車站派出所的警察訊問:是不是煉法輪功的?當時我們六個人正直的回答說:「 是!」就被抓到高密派出所,失去人性的警察滿嘴的酒氣,像瘋了似的打我們,把我的手錶摔在地上摔碎了,把身上帶的車票和現金全搶去。警察打累了又往我們身上澆涼水。一個警察問:喝不喝酒?我們說:不喝!這個警察說:「不喝就灌。」這時已是夜間十點多了,北孟鎮派出所的車到了,把我們拉到了北孟派出所,用手銬銬了一夜。
第二天又折磨我們,逼我們坐在水泥地上伸直腿,胳膊也得伸平等,加以虐待。當時的所長是張海洋。夜間把我們帶到鎮委大會議室,上半夜惡徒「轉化」我們,下半夜看著我們不讓睡覺,低下頭就罰站,早上天不明就把我們弄到院子裡,只穿一點秋衣褲頭凍我們,當時院子裡還有雪堆。鎮長張作治穿著皮鞋踢我的腿,踢的我們滿腿起包,流著血。有一個在旁邊觀看的,嚇得說了一句「淌血了」,張作治才停下。
鎮法委書記齊小慶用桶提著涼水,用舀子往我們頭上澆涼水,鎮黨委書記劉明倫在旁邊觀看。之後惡徒不讓我們穿棉衣,用手銬將我們銬在四面沒有牆的車棚裡或樓道裡。張作治不定時用皮鞋踢腿,踢得腿上不斷的流血。齊小慶不定時地打耳光,手打痛了就脫鞋用鞋底或厚書打,嘴裡還嘟嚷著:「大騾子大馬都能打過來,我就不信打不過來。」
二零零零年正月初五,惡徒將我們劫持到昌邑市拘留所非法拘留三十天,拉我們上車時,張作治還用拳打我,大嚷著:「這個到他家門口晃牌子。」意思是給我掛牌子到我家門口遊街。於是惡徒給我們掛上大牌子,用車拉著遊街羞辱我們。
非法拘留三十天後,我們又被非法關押在鎮政府裡。惡徒把我和劉子成等關在樓底下的小廢品倉庫裡,拿進一個污水桶去,大小便、吃飯、睡覺都在裡邊。張作治、齊小慶還時而來打罵,還強制奴工勞動挖樹窩子。後來惡徒勒索家屬一千元現金(不開收據)才放人。
我第二次被非法拘留是二零零零年的十月一日,我去國務院信訪局講大法真相。到那才明白各地公安和政府人員在那裏等著抓自己地區的上訪者。濰坊市也在北京市裡買了地皮建了所謂的「辦事處」。我地的鎮黨委書記和政法委書記等人早在那等抓人。我們被抓後,被關進昌邑市拘留所,我們堅持煉功,警察把我們攆到室外,白天黑夜不讓進屋,當時我們身上穿的還是單衣服,我們以絕食抗議十三天,拘留所長是姓尹。北孟鎮派出所警察將我們接回,向家人勒索了五百元錢才放人(仍不給開收據)。
第三次被非法拘留是二零零一年的陽曆年,我被非法關押在村委,鎮委人員李增福(其人是昌邑石埠鎮西金台村人)、劉明倫、張作治、張所友(北孟鎮副書記,昌邑丈嶺人)等參與迫害,劉明倫叫著我的名字問「還煉不煉法輪功?」我堅定的說:「煉!」張作治拿起馬扎夾著我的手指,劉明倫用力捏著馬扎的另一頭,當時我疼的「唉」了一聲,一下就躺在地上了(過後被夾過的手指甲脫落了),張所友拿起馬扎砍了我的腿十多下。一天的夜裡,惡徒又把我抓去關在北孟派出所,張作治用電棒電擊我,參與的有劉明倫、齊小慶。然後把我關進昌邑市拘留所十五天。迫害以來,我被非法關押在鎮委和村委累計近二百天。
二零零八年正月二十六日上午,昌邑市六一零和北孟鎮派出所,一幫人闖到我家非法抄家搶劫。當時我不在家,警察搶去手提電腦一台(能刻光盤)、打印機兩台、錄音機兩個,大法書籍、材料等。加之以前被抄的和勒索的現金,合計一萬餘元。從此我被迫流離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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