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普通中國公民被剝奪信仰權利的悲慘寫照

【大紀元2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淑芬綜合報導)唐山鋼鐵設計院幹部駱智劍因修煉法輪功而煥然一新,多種疾病一掃而光,但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駱智劍原本平靜的生活就被無情的打亂了。她通過講述自己修煉後身心收益的親身體會,憑著對政府的信任不斷向政府和民眾說明法輪功是被冤枉的,沒想到換來的卻是一次又一次的勞教。二零零八年奧運前,她再次被抓,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被非法判刑三年,至今仍被非法關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因煉法輪功各種疾病不翼而飛、與人為善

駱智劍,女,一九七二年七月十七日出生於新疆,漢族,大學本科文化,唐山鋼鐵設計院幹部。駱智劍是家裏的頂樑柱,她的妹妹、妹夫都下崗,小弟又沒有工作,大弟又入不敷出,她母親的糖尿病現在很嚴重,父親有精神病啥也幹不了,她就主動承擔了父母的生活費,醫藥費。

駱智劍八、九歲時,她的父親得了嚴重的「精神分裂症」,時哭時笑,像小孩一樣甚麼也不懂,家裏所有的重擔都落在其母親一人身上。母親沒有工作,就到家屬隊的農場出苦力掙錢養活一家六口,每次出門都再三叮囑孩子們不能惹父親生氣。駱智劍是長女,放學照看弟弟妹妹。駱智劍會自己洗衣服, 還背著弟弟玩。鄰居都誇駱智劍懂事,定會有出息。歷經艱難,四個孩子順利的完成學業,都非常懂事。

駱智劍考上了全國重點大學,對母親是最大的安慰與鼓勵,覺得生活有盼頭了,會越來越好的。可駱智劍的身體與精神狀態卻很讓人擔心:神經衰弱、甲狀腺機能減退、牛皮癬、婦科病、風濕病、鼻炎等多種疾病。駱智劍一九九九年一月開始修煉法輪功,沒想到各種疾病真不翼而飛了,整個人煥然一新,精力充沛、思維敏捷、樂觀祥和、與人為善。

當局把做好人的標準當作反共的證據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駱智劍憑著對政府的信任不斷向政府和民眾說明法輪功是被冤枉的,講述自己修煉的親身體會,想向政府和民眾說明,修煉法輪功對社會對人民是百利而無一害的,結果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遭到兩年非法勞教。

勞教期滿被釋放後,剛剛過了幾年的安穩日子,在奧運會前的二零零八年的七月六日,駱智劍被唐山市路北分局朝陽道派出所的再次非法綁架。八月十二日唐山市路北檢察院提起公訴,駱智劍被非法逮捕、庭審,並非法判刑三年。駱智劍本人與家屬不服一審的判決提起上訴,二零零九年一月九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審理此案。

之後,辯護律師發現:在唐山市公安局對駱智劍的計算機硬盤進行檢查,發現如下內容:一、堅決去掉嫉妒心﹔二、堅決去掉嫉妒心2﹔三、去掉嫉妒心 共同精進。這三條被該公安局認定項為針對中共的宣傳品,出具了加蓋唐山市公安局國保支隊的公章的證明。

法警和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虐待駱智劍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唐山市中級法院的兩名女法警和監管人員拳打腳踢駱智劍,法警使勁掐駱智劍的脖子幾乎導致窒息,嚴重侵害了駱智劍的人身權利,身心造成極大傷害。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一審開庭後,看守所監管人員違法給駱智劍戴上腳鐐、手銬,二十四小時不間斷,一共持續了二十一天之久,最後腳鐐脫扣,鎖打不開,是用鋸給鋸開的!其中還有一天將她四肢朝天鎖在該看守所的在監室自制的刑床(俗稱「死人床」,可以把被監管人的四肢固定其四個角上)上不能動彈,整天沒有進食 進水。上述虐待事實都是駱智劍所在監室的監管人員霍紀霞、唐麗、孫亞梅(音)所為。

十二月十一日,霍紀霞還讓駱智劍同監室的其他被羈押人員對其進行虐待,她們強行把駱智劍拖拽到監室的廁所裡,摔倒在滿是污水的地上,在此過程中拽掉了駱智劍好多頭髮,棉衣領也被拽掉。從那天後每天都被她們強迫在女廁所裡呆四個小時左右,這種情況持續了近半個月。

由於駱智劍認為自己沒有犯罪,十月至十一月期間拒絕參加唐山第一看守所強迫的搓棉簽和裝有毒塑料花(氣味很臭)的勞動,監管人員安排或默認同監室的其他人 員強迫駱智劍每天晚上站在本監室裡「值班」,從晚九點至半夜一點,幾次差點站著昏睡中摔倒在地。這種情況持續了兩個月。監所管教都知道這些情況,但她們故意視而不見。

偽證人不敢簽名

駱智劍的辯護律師也曾找到做偽證的證人邢桂雲(是唐山市路北區機場路的蘇二嫂燒烤店老闆娘),向她核實一下,是否是她本人報的警,是否是她向派出所送去的三張光盤,她說都不是,並向律師保證。並且當時發自內心的後悔做此事,她還說公安寫的詢問筆錄她根本沒看就簽字了,現在弄的她店也沒法開了,她還想告公、檢、法呢。還讓律師看她曾打的8分多鐘的市長直撥電話。律師希望邢桂雲出庭作證,把實情說出來。但第二天不知甚麼原因所 致,她又不願在律師的詢問筆錄上簽字,也不想出庭作證,但從她當時的狀態中能看出她是迫不得已違心做的,她有她的顧慮吧。當時律師把談話錄了音(錄音稿也 交給了郗亞穎法官手中)。

二審法官拒絕律師看提審筆錄

接管駱智劍二審案子的唐山中級法院法官郗亞穎,拒絕駱智劍的律師看她提審駱智劍的提審筆錄,當律師說明《律師法》中有相關條款時,她卻說我只按刑法辦案,不按《律師法》辦案。同樣,也沒有讓律師看她提審證人邢桂雲的會見筆錄。

針對此事,律師對法院聲明「駱智劍案主要證據未依法經法庭調查程序,辯護人無法就主要證據發表辯護意見」,律師還要求開庭審理此案,但郗法官都未給予明確答覆。

現駱智劍被非法關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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