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1日訊】這是發生在中國河北省唐山市一個真實的事件,公安涉嫌做偽證,銷毀證據、法警公然揪頭髮、掐脖子毆打當事人、關押期間遭受上「死人床」酷刑、戴手銬、腳鐐達二十一天之久、證人涉嫌偽造證詞、一審法官枉法裁判……
駱智劍,女,一九七二年七月十七日出生於新疆,漢族,大學本科文化,唐山鋼鐵設計院幹部。
她的父親三十八歲時得了嚴重的「精神分裂症」,時哭時笑,像小孩一樣什麼也不懂。生氣時,會失去理智的咬著牙抓起什麼就使什麼打人,下手沒輕重,好幾次都差點把孩子打壞。記得那年冬天,她家裏雖然沒有錢,可駱智劍母親為了不讓駱智劍的父親犯瘋病亂走,就買江米條給他吃,一冬天足足吃了一百八十公斤!那時駱智劍八、九歲,是長女,下面有一妹兩弟,相隔都是兩歲。可想而知,家裏所有的重擔都落在其母親一人身上。母親沒有工作,就到家屬隊的農場出苦力掙錢養活一家六口。每次出門都再三叮囑孩子們不能惹父親生氣,否則挨打,會沒人攔著的。同時還叮囑駱智劍放學多照看下面的弟弟妹妹。在這種艱難的情況下,駱智劍非常懂事,五歲就會自己洗衣服,還背著弟弟玩。鄰居都誇駱智劍懂事,定會有出息。這個歷經滄桑的母親看在眼裡,給她多大的心裏慰藉!
歷經艱難,四個孩子順利的完成學業,都非常懂事。駱智劍考上了全國重點大學,對母親是最大的安慰與鼓勵,覺得生活有盼頭了,會越來越好的。可駱智劍的身體與精神狀態卻很讓人擔心:神經衰弱、甲狀腺機能減退、牛皮癬、婦科病、風濕病、鼻炎等多種疾病。
一九九九年一月,駱智劍開始修煉法輪功,沒想到各種疾病真不翼而飛了。整個人煥然一新,精力充沛、思維敏捷、樂觀祥和、與人為善。駱智劍現在是家裏的頂樑柱,她的妹妹、妹夫都下崗,小弟又沒有工作,大弟又入不敷出,她母親的糖尿病現在很嚴重,父親有精神病啥也幹不了,她就主動承擔了父母的生活費,醫藥費。一家人日子雖苦點但也其樂融融。
萬萬沒想到,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政府一夜之間就不讓煉法輪功了,駱智劍憑著對政府的信任不斷向政府和民眾說明法輪功是冤枉的,自己修煉的親身體會,對社會對人民是百利而無一害的。但卻於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換來了兩年勞動教養的結果。
在二零零八年的七月六日(奧運會前期),又遭唐山市路北分局朝陽道派出所的非法綁架。同年八月十二日唐山市路北檢察院提起公訴,駱智劍又被非法逮捕,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唐山市路北法院對駱智劍非法庭審,同月十四日下來判決書,非法判刑三年。駱智劍本人與家屬不服一審的判決提起上訴,二零零九年一月九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審理此案。現駱智劍被非法關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近八個月。
在駱智劍被非法關押的近八個月期間,從法律程序上、檢察院與法院枉法裁判上,公安人員的違法犯罪上、駱智劍精神與肉體折磨上、都真切體現出一名普通的中國信仰公民的悲慘寫照。寫此文旨在曝光執法的黑暗,制止惡人行惡,使更多的民眾在黑暗中覺醒。
下面就駱智劍的二審辯護律師程海、溫海波就案件存在的諸多違法情形進行控告:
一.辯護律師針對偽造司法鑑定文書涉嫌偽證罪,對唐山市國保大隊支隊長薛長城、唐山市路北區國保大隊大隊長陳虹(現已調任為祥豐道派出所所長)、副大隊長許來生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進行控告。
1唐山市公安局對駱智劍的計算機硬盤進行檢查,發現如下內容:一、堅決去掉嫉妒心。二、堅決去掉嫉妒心2三、去掉嫉妒心 共同精進。認定以上三項為針對中共的宣傳品,出具了加蓋唐山市公安局國保支隊的公章的證明。
2唐山市路北區國保大隊陳虹、許來生一夥也冒充鑑定機構對光盤進行鑑定,出具了兩份蓋有公章的檢驗結果的證明。
二、辯護律師針對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警虐待駱智劍進行投訴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唐山市中級法院的兩名女法警和監管人員拳打腳踢駱智劍,法警使勁掐駱智劍的脖子幾乎導致窒息,嚴重侵害了駱智劍的人身權利,身心造成極大傷害。
三、辯護律師針對唐山市第一看守所霍紀霞、唐麗、孫亞梅(音)、高敬賓、江榮、付某、孫彥頌等人對駱智劍涉嫌犯虐待被監管人員罪的刑事控告
1,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九日一審開庭後,看守所監管人員違法給駱智劍戴上腳鐐、手銬,二十四小時不間斷,一共持續了二十一天之久,最後腳鐐脫扣,鎖打不開,是用鋸給鋸開的!其中還有一天將她四肢朝天鎖在該看守所的在監室自制的刑床(俗稱「死人床」,可以把被監管人的四肢固定其四個角上)上不能動彈,整天沒有進食進水。上述虐待事實都是駱智劍所在監室的監管人員霍紀霞、唐麗、孫亞梅(音)所為。
2,十二月十一日,霍紀霞還讓駱智劍同監室的其他被羈押人員對其進行虐待,她們強行把駱智劍拖拽到監室的廁所裡,摔倒在滿是污水的地上,在此過程中拽掉了駱智劍好多頭髮,棉衣領也被拽掉。從那天後每天都被她們強迫在女廁所裡呆四個小時左右,這種情況持續了近半個月。
3、由於駱智劍認為自己沒有犯罪,十月至十一月期間拒絕參加唐山第一看守所強迫的搓棉簽和裝有毒塑料花(氣味很臭)的勞動,監管人員安排或默認同監室的其他人員強迫駱智劍每天晚上站在本監室裡「值班」,從晚九點至凌晨一點,幾次差點站著昏睡中摔倒在地。這種情況持續了兩個月。監所管教都知道這些情況,但她們故意視而不見。
四、駱智劍的辯護律師也曾找到做偽證的證人刑桂雲(是唐山市路北區機場路的蘇二嫂燒烤店老闆娘),向她核實一下,是否是她本人報的警,是否是她向派出所送去的三張光盤,她說都不是,並向律師保證。並且當時發自內心的後悔做此事,她還說公安寫的詢問筆錄她根本沒看就簽字了,現在弄的她店也沒法開了,她還想告公、檢、法呢。還讓律師看她曾打的8分多鐘的市長直播電話。律師希望邢桂雲出庭作證,把實情說出來。但第二天不知什麼原因所致,她又不願在律師的詢問筆錄上簽字,也不想出庭作證,但從她當時的狀態中能看出她是迫不得已違心做的,她有她的顧慮吧。當時律師把談話錄了音(錄音稿也交給了郗亞穎法官手中)。
五、接管駱智劍二審案子的唐山中級法院法官郗亞穎,拒絕駱智劍的律師看她提審駱智劍的提審筆錄,當律師說明《律師法》中有相關條款時,她卻說我只按刑法辦案,不按《律師法》辦案。同樣,也沒有讓律師看她提審證人邢桂雲的會見筆錄。
針對此事,律師對法院聲明「駱智劍案主要證據未依法經法庭調查程序 辯護人無法就主要證據發表辯護意見」,律師還要求開庭審理此案,但郗法官都未給予明確答覆。
我們希望唐山中級法院法官郗亞穎等與此事相關人員,能夠守住自己的良知,糾正一審法官的荒唐判決。希望更多的法官維護法律的尊嚴,成為真正的正義守護者,這樣中國才有希望。(//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