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0日訊】攸關台灣農業未來發展的「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在台灣引來各界「滅農」、「農業將往生」、「為財團地方派系謀利」等措詞強烈的批判。其中最大的爭議就在於農村現存土地重劃釋出與窳陋地區再生等相關規定不夠嚴謹,加以過去許多「精英」所作農村規劃往往陳意過高不符實際,與農民實際需求產生嚴重落差且缺乏橫向的整合,致成效不彰,讓外界產生重大疑慮。很顯然該條例仍有許多不周全之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傾聽各界不同聲音,再作更妥適的規範。台灣水土資源相當寶貴,未來是否要保留這麼多的農地與水資源的分配權,事涉國家整體發展與糧食物安全,不應單從傳統農業利用觀點來考量,應該納入整體國土規劃範疇,集思廣益,才可以避開利益糾葛與無止盡的爭議,將寶貴的土地資源做最有效的利用。
其實農民才是農村的主體,如果農業整體競爭力無法提升,那麼即便農村外貌煥然一新,也是空有其表,難以掩飾農業凋敝的事實。在現今台灣經濟深陷困境之際,2千億「農村再生基金」的編列至為難得,政府要妥善利用此筆經費,以前瞻性的創新思維與作法,集中全力透過綠能與生物科技來讓「農業再造」,降低農業對水土資源的依賴,減少能源消耗,調節生產季節,回收利用農產廢棄物並透過太陽能溫室栽培系統來降低生產風險,讓農業逐漸擺脫看天吃飯的宿命,展現迥異於傳統的農業生產模式,全面提高農業競爭力與農民所得,而不是著眼於硬體建設與屋舍翻新,「農業再造」恐怕才是身為農業主管機關應優先考量的議題。一旦農民有錢了,自然就會有意願去改善生活環境,提高生活品質,屆時再透過政府相關的法制規範與農村整體營造藍圖,就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然而從過去政府對於相關基金運用的模式與作為,我們著實擔心錢燒光了,農村屋舍固然美崙美煥,但是農業整體競爭力卻沒有提升,最後落得一場空。為免重蹈覆轍,政府必需建立新的績核制度與新思維外,而立委諸公不要只在乎經費的分配,更應該要明訂基金用途並負起後續的監督之責,除了要求政府徹底檢討改進過去農業相關資金運用上的偏誤,應將資金運用資訊公開透明化,而農民與相關民間團體與其站在外面批判,不如積極參與計畫執行與監督,藉由農業再造帶動農村再生。
一直以來政府面對農業問題總習慣用補貼作為最主要手段,而國內農民也因長久習慣於這樣的保護,致錯失了自我調適的能力與自我提昇的機會,讓農民始終徘徊於社會底層,難以翻身。此基金的設立,適時提供一個讓農業、農民與農村改變現狀的良機,農業機關不宜劃地自限,應以更宏觀的視野,營造出更具環保、人文與科技的農業新生態,畢竟農業還是國家不可拋棄的根。@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