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濤:同是「公車私用」,中國與意大利市長結局為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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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0日訊】2月3日晚9點,雲南省臨滄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對「1‧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出了情況通報。通報指出,1月23日,臨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和彥輝駕駛越野車由臨滄往祥雲方向行駛,13時38分行至祥臨公路K35+900m處,與對向行駛的何倫軍駕駛力帆LF150普通二輪摩托車(載3人)相撞,造成兩車受損,力帆LF150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員何倫軍、女兒何玉琳當場死亡、妻子張天香受重傷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新聞晨報》2月4日)

談起市長的「公車私用」,不禁讓我想起一件舊聞。1995年8月,意大利西西裏島墨西拿市市長朱塞佩‧布讚卡要與妻子乘游輪外出旅行,可遊船出發的地點在距墨西拿約400公里的巴裏市港口,中間還隔著墨西拿海峽。於是布讚卡讓公務車司機開車將他與妻子送到巴裏市港口,回來時又讓司機接他們回家。意大利消費者協會聯合會就此將布讚卡告上法庭,指控他濫用職權,損害了納稅人的利益。意大利最高法院作出裁決,布讚卡因私與夫人乘坐公務車,被判6個月監禁。

可以說,如果臨滄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和彥輝不是引發了這起特大交通事故,他的「公車私用」行為根本就無人問津—通報中甚至連他是否「公車私用」都為尊者諱,隱而不說,但早有網友曝料稱其為「公車私用」(見2月3日雲南網)。換句話說,在我們這裏,官至局長、市長之類級別,所謂「公車私用」根本就不被當作一回事,連當作違紀查處的機率都很小,更遑論什麼刑事處罰呢?如果市長們在「公車私用」中稍微注意一點,不至於釀成重大交通事故,引發民憤,那麼對於他們根本就沒有「公車私用」的觀念,官至市長級別,生為公家人,死為公家鬼,公車、私車早就分不清了。

讀者不信,我們再看另外一位市長。2008年3月17日,湖北當陽市女市長范曉嵐,早晨駕駛公車從宜昌市家中趕往當陽的上班途中,在路過當陽市穿心小學門口斑馬線時,將年僅11歲的五年級男生王繼楊撞倒,王當場死亡。事發後,范曉嵐向死者家屬賠償20萬元,並與其父母簽訂協議要求「不再追究」。事後,范曉嵐仍然正常上班。直至媒體披露此事後,範曉嵐才被有關部門停職,至於是否追究刑事責任至今沒有下文,而她出事之時和出事之前多次「公車私用」的行為,更沒有人提及了。正因為對於「公車私用」是如此的寬鬆,所以,「公車私用」屢禁不絕,並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當陽市女市長的前車之鑒仍在,2009年2月1日11時40分許,當陽市又是一聲轟響,這次是當陽市政協副主席方家平駕駛公車與枝江市仙女鎮桃店村村民官習耀駕駛的摩托車相撞,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

意大利與中國的市長都是由納稅人供養的,而意大利的市長在「公車私用」時無須等到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就被「問責」,而且是刑事處罰,那是因為:在意大利,「公車私用」被規定為一種刑事犯罪—要知道,布讚卡在公車私用時還是自己支付了油費,是要實實在在被刑事處罰的,而在中國,「公車私用」頂多是一種違紀行為,而且在處理上都是「雷聲大、雨點小」。況且,普通公務員被禁止私事利用公車,而到官至一定領導級別,成為能制定規則的人,就只是禁止他人「公車私用」,自己是私事也可以當作公事來辦;其次,在意大利,監督「公車私用」不僅有執法部門,更有民間組織和公民,人家的納稅人不僅有監督公共財政的意識,而且實實在在享有監督的權力,像布讚卡就是被意大利消費者協會聯合會告上法庭的,而我們這裏,監督「公車私用」僅僅是紀檢部門,公民事實上無法深入進行監督。說到底,是中意兩國的社會制度不同。在意大利,政府官員是受公民監督的真正意義上的僕人,而在中國,政府官員只是名義上的僕人,實際上卻是不受公民監督的主人。@(//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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