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的環境下,無論是經貿、衛生或環保乃至安全,均有賴各國政府摒棄私利,捐棄成見,互助協調以達成共識,推進人類的福祉,這一切均有賴國際性或區域性的組織才能竟其功。
以下分別簡述與我們切身有關的一些國際性及區域性組織。
國際性的組織
● 國際貨幣基金會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簡稱 I.M.F.)此為 1944 年在布列敦森林會議上做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建立的組織,基金組織實質上是一家銀行,借款國可以其本國貨幣購買其所需之外匯,對臨時性出現困難的通貨,有恢復對該通貨重振信心之功能。
但它相對的常要求借款國做結構性的調整,如放棄補貼經營不善的國營事業,或採嚴格的措施以控制通膨,故也常遭致借款國之批評。
● 世界銀行 (World Bank Group, WBD)
此為 1944 年在布列敦森林會議上做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世界銀行是指國際復興開發銀行 (IBRD) 和國際開發協會(IDA),主要係由美國及其他國家提供資金以重建戰後的歐洲。
目前的工作則為提供貸款給第三世界的國家,資金來自世界上比較富裕的工業先進國。
3. 世界貿易組織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簡稱 WTO)成立於 1995 年負責管制世界各國之間的貿易協定及訂定與國際貿易相關的規則。
4. 國際商會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簡稱 I.C.C.)為全世界各種商業組織和商人的聯盟,總部設在巴黎,該組織也負責制定國際性的貿易規定,例如,信用狀統一慣例及託收統一規則,即是由國際商會負責主持制定的。
區域性的組織
1. 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 (As i a – P a c i f i c Ec o n omi cCooperation,簡稱 APEC)此為環太平洋國家所組成的經濟合作會議,其成員國有 19國 (越南、蘇俄及秘魯係於 1989 年才加入該組織)。
2. 石油輸出國組織 (Organization of Petroleum ExportingCountries,簡稱OPEC)
1961 年,由世界主要生產石油的國家所建立的聯盟,其目的在於穩定標準石油價格。但 1973 年,石油輸出國組織卻突然開始使用其強大的談判力量,提高世界石油的價格,大多數石油進口國的油價都提高到原有價格的三倍,此後石油又上漲了許多倍。該組織之成員國有:
3.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and Development,簡稱 O.E.C.D.)該組織成立於 1960 年,總部設在巴黎,其成立之目的是要儘量使成員國取得最高的經濟成長率和就業率,並盡力提高成員國的生活水準,消除成員國之間國際貿易及資本流動的障礙,該組織之成員國計有:
4. 歐盟 (European Union,簡稱 EU)為西歐國家所成立之組織,其前身為歐洲社會 (EuropeanCommunity) 歐盟,係依馬斯特垂條約 (Maastricht Treasty) 而成立,其目的為在會員國之間形成共同的經濟、外交及社會政策。
歐盟目前計有 27 個會員國。
5. 東協 (東南亞國家聯盟)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Nations,簡稱 ASEAN)
該組織成立於 1967 年,其成立的目的在於增進成員國政治、經濟及社會各方面的合作,其成員國有 7 國,總部設在印尼的首都雅加達。@(待續)
摘編自 《別當經濟門外漢 》 書泉出版社 提供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