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5日訊】一名35歲廉署調查主任鄭思聰,今年3月,在太古城中心的超級市場內涉偷天換日,將兩支紅酒換上較低價錢的條碼,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盜竊罪成,押後至下月7日判刑。
裁判官裁決時,稱被告黃思聰是有計劃犯案,指被告對紅酒有相當認識,不可能不知道他選購的紅酒價格,考慮他是紀律部隊人員,才要求他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後,下月7日再判刑,被告獲准保釋。
黃思聰以自備75元(10美元)條碼取代每瓶685港元(88美元)紅酒條碼,成功以150港元的超低價購入該2瓶紅酒,但被超市的便衣保安目擊經過而揭發。他早前在東區法院否認盜竊罪,24日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告獲准保釋。 ◇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