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崇淮:(5)獄中遭遇殺身之禍

「反腐記者」獄中悲慘經歷系列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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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日訊】獄中遭遇殺身之禍

我在山東省滕州監獄服刑中,曾與家人失去聯繫140餘天。於2009年10月19日突然打電話給妻子焦霞,講述了自己在滕州監獄的「失蹤之謎」。

原來,這段時間,我在滕州監獄遭遇了一場「殺身之禍」。這個電話不是從山東省滕州監獄打出的,而是從另一座監獄——山東省棗莊監獄打來的。

焦霞回憶,最後一次和我聯繫是在6月上旬,之給我杳無音信。6月底,我的弟弟曾到監獄探視,但沒見到人。從此,我的家人一直在焦灼中度過,不知我是生是死?

電話中,我向妻子焦霞講述了自己這次監獄「生死劫」的前前後後。

原來,2008年8月8日,我被關押進山東省滕州監獄後,受到獄方的殘酷迫害及非人折磨,右肋骨被打斷一根,吃飯唯吃飽,井下勞動超過20多個小時。由於超強度勞動,我的左腳拇指、兩個膝蓋、腰部均嚴重病變,造成走路都難以支撐的狀況。

山東省滕州監獄的黑暗,讓我感同身受,我目睹一位20多歲的服刑人員在井下幹活被累得口吐鮮血;更看到,由於從事井下高危作業,周圍的許多人,手腳整日傷痕纍纍,有的甚至扭曲變形。有的因病因傷不給醫治,永遠的離開這個世界。

我看到服刑人員在井下的勞動強度幾近殘酷,采煤工作面一個班(8小時)要攉煤20多噸,幹不完活不讓上井。我看到,有的人累的上井時走著路就昏睡在黑暗的大巷裡,那是實在走不動了。我看到服刑人員死後就丟棄在監獄醫院的樓下,無人過問。

我看到,服刑人員威艷嶺因頂撞獄警在禁閉室一關就是10幾個月,解除禁閉時,30幾歲的人,已瘦的皮包骨頭,風一吹就要倒的樣子,可謂奄奄一息。而《監獄法》明確規定:一次禁閉最多不能超過15天。

我看到,服刑人員超強度的勞動,為監獄每天換來滾滾財源,而他們每天每人只能拿到二毛錢,而二毛錢能買到什麼?買一個饅頭?打一分鐘移動電話?上一次公共廁所?在城市,二毛錢連一份報紙都買不到!

在這裡,他還聽到一句至理名言,那是2009年3月17日,那天晚上7時許,2000餘名服刑人員被集中在監獄廣場受訓,原因是有三名犯人在獄內打架鬥毆,影嚮了監獄秩序。這個情況讓副監獄長張興新大為光火。在主席台上,這位監獄長放言:「在外面你冒充黑社會打架進來了, 進來了還打,你厲害?你黑?你黑嘛!你黑!你能黑過共產黨了!」
台上監獄長此語一出,台下2000餘名犯人大嘩。

此後好長一段時間,滕州監獄犯人見面,都相互戲稱「你黑?你能黑過共產黨了!」然後相互大笑。

以上種種情況,我寫出了一部三十萬字的紀實作品「監獄服刑人員生存調查」及「反腐記者獄中絕食」「滕州監獄服刑人員的悲慘生活」等稿件。但2009年4月30日,這幾篇稿件被犯人告密,獄警劉煥永來到監室搜走。

由於這幾篇稿件直指監獄黑幕,為掩羞真相,監獄欲對我下「殺手」。5月3日我下井後,獄警劉煥永安排一叫翟鳳強的犯人實施「滅口」。

我被殘忍的兇手打倒在130餘米的礦井下,臉部血流如注,整個臉部血肉模糊。

我昏死了過去。

不知過了多長時間,二名犯人發現了我,把我搶救出井,使我死裡逃生。否則,齊崇淮早已命喪130餘米深的煤井裡,但上井後的我一直昏迷不醒,直到5月6日才睜開眼睛。

昏迷4天,是個什麼概念?稍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那是命懸一線啊!醒來是幸運!醒不來,就是永遠的離開了這個世界!

甦醒過來的我發現自己左臉血肉模糊,左胳膊整個腫起,不能動彈。而這幾天發生了什麼事情?身上的傷是被誰打的?卻一概不知,我失憶了。

其他犯人告訴我:5月3日下井後,你在井下被人「打死」了。是同班組的兩名犯人把你救上井的,打人兇手是一個叫翟風強的犯人。幕後指使他的是獄警劉煥永,翟風強是劉煥永的打手。

其他犯人還偏偏的告訴我:昏迷期間,劉煥永還安排人給你吃了一頓藥,是一種膠囊,估計是一種致人失憶的藥物。

5月7日,渾身是傷的我被劉煥永要求下井幹活。5月8日,我忍著渾身傷痛寫了一件書面申請,要求面見檢察院駐監獄的檢察官,嚴懲打人兇手翟風強及幕後指使者劉煥永的犯罪行為。

但這份申請石沉大海,齊崇淮慘遭「滅口」的事無人過問。

6月9日,我再次提出書面申請,強烈要求面見駐獄檢察官,檢舉獄警劉煥永的犯罪行為。

面對我的正當要求,監獄方面不僅不予理睬,反而再出新招,再次加害我。6月15日早晨8時許,剛剛在井下作了10幾個小時的我剛一上井,就被劉煥永莫名其妙地送進監獄禁閉室。我質問:為什麼禁閉我?但沒有人回答他。

當天下午14時,我被從禁閉室提出來,加戴腳鐐手銬秘密專移至山東省棗莊監獄。

齊崇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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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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