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8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自成都被拆遷戶自焚後,北京海澱被強制拆遷戶自焚事件增大了對中國政府修改《拆遷條例》的壓力。但專家指出,在極權、不透明和不公平的行政制度下,很難改變一個不良規章制度和法律。
12月14日,北京海澱區四季青鎮北塢村被拆遷戶席新柱自焚抗議,但他的房子仍被拆倒。11月份,成都市一婦女唐福珍抗議強制拆遷自焚死亡,引起了公眾和媒體的強烈關注。
BBC緩引香港科技大學的丁學良教授的話說,自2000年以來,因為房子拆遷引起的社會衝突已經成為中國社會公共管理方面最嚴重的挑戰。
中國的法學專家們紛紛指出,目前的拆遷條例無法保護對被拆遷者的補償和利益。中國的媒體和網民也對不斷報道的暴力拆遷紛紛提出批評。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五名教授公開指責《城市房屋拆遷條例》「涉嫌違憲」並建言修改之後,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召開專家研討會聽取意見,表示正抓緊修改拆遷條例。
五位教授稱:現行的拆遷條例與中國《憲法》以及已頒布實施的《物權法》相關精神相悖。依據憲法和法律,補償是徵收合法有效的構成要件,應當在房屋拆遷之前完成,而拆遷條例卻將本應在徵收階段完成的補償問題延至拆遷階段解決。
沈巋教授建議「徵收、補償、拆遷各歸其位」,「無公共利益則無徵收,無合理補償則無徵收,無徵收和補償則無拆遷,無法院裁決則無強制拆遷。」
他說,即便滿足了公共利益標準,也並非意味著政府就可以直接徵收和拆遷,因為政府徵收合法有效的另一個前提是依法給予合理補償。所以,「政府可以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但公共利益不能成為『強取豪奪』的合法理由。」
陳端洪教授說:「我不講《憲法》上的財產權利,而是講基本的批評建議權。我認為這是比任何東西更重要的東西。今天我講的可以是物權,明天可以是生命,後天可以是自由。」
陳教授說,他們建議的目的肯定是要改變制度,是實質性的,不是為了行使權利而行使權利,不是玩遊戲。
不過,丁學良教授認為,在極權、不透明和不公平的行政制度下,改變一個不良規章制度和法律,所花的時間長,代價大。
他指出,即使中央目前拆遷條例得到修改,由於涉及地方利益集團的利益,能否在地方上推行還是不容樂觀。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