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文創法大突破 設立文創院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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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朱孝貞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7日做了突破性決議,在各黨團無爭議下同意文創法第22條,設置「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簡稱「文創院」取代原來文創基金會構想,下週一再審其設置條例部分。

立委們對基金會設立有質疑情況下,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提議將原來的基金會的設置改成「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接受立法院每年的監督下編列公務預算3千萬,人員編製約40~50人等。立法委員管碧玲提臨時動議,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比照工研院設置,立法受監督。經朝野立委討論後,同意文創法第22條,為促進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經修正通過。

盛治仁會後表示,對於想將藝術創作以產業方式經營的原創者,文創院將提供下列輔助:1、專業諮詢服務,2、推動經紀證照機制,3、建立文創產業融資機制,4、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及流通,5、建立文創跨產業情報網等機制。

文創法可望於農曆年前後公布實施,至於文創院的成立則需要文建會將配套措施與實行細則制定出來後,送行政院制定頒布後才能正式實施,可望下會期能完成審核。

至於藝文界關心的「每人12,000元藝文消費抵稅」部分,財政部次長張盛和以無法全面性照顧到弱勢族群與後續骨牌效應太大堅持不妥協。他認為,娛樂性表演不適合享有藝文消費抵稅優惠,而且年初已提高薪資扣除額不宜重複減免,且用列舉扣除抵稅無法全面照顧到弱勢族群。

張盛和的看法與部分立委相違,藝文消費抵稅案並沒有達成共識,將在21日加開的審查會議中,繼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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