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士蘭台灣中心公告 16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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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訊】昆士蘭台灣中心公告

99學年度海外僑生申請來台升讀大學及碩博士班
第一梯次即將截止報名
大學申請時間: 第一梯次: 2009年11月15日至12月29日止。第二梯次: 2010年2月1日至2月26日止。
碩博士申請時間: 2010年2月1日至3月13日止。
申請資格: 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至今,或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並取得當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
放榜及開學時間: 2010年6月放榜、9月開學。
申請內容介紹: 接受報名申請回台就讀大學及碩博士學位。
報名請洽昆士蘭台灣中心Tel: 33457066,Email: qldtaiwan@gmail.com。

2010學年中華函授學校網路報名延長至2010年2月底止
網路報名: 2009年7月15日起至2010年2月28日止
通訊報名: 2009年8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
修業期間: 2010年 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報名資格:
1.華文教師科:招收高中或同等學歷有志從事僑教工作,或現正服務於海外華僑學校或華文班者。
2.文史藝術科、農工科、商業及管理科、家庭與兒童科、餐飲科、電腦資訊科:招收高中或同等學力者。
3.華語文應用科:「華語(第一冊)」及「華語(第二冊)」招收小學或同等學力者,其餘各課程招收高中或同等學力者。
4.中小學進修科:招收具華文基本說寫能力者。
報名方式: 網路報名者請逕至僑務委員會網站(//www.ocac.gov.tw)或全球華文網(www.huayuworld.org)登記;通訊報名者請詳實填寫報名表,並於11月30日前寄達本校。詳情請洽昆士蘭台灣中心Tel: 33457066 Email: qldtaiwan@gmail.com。

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
中華民國行政院已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7項規定,核定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自99年1月1日起實施。海外所得指台灣來源所得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以外之所得。所得來源共分為十類:包括海外之(一)營利所得(二)執行業務所得(三)薪資所得(四)利息所得(五)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六)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七)財產交易所得(八)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九)退職所得及(十)其他所得等。針對對像為:(一)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且(二)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臺幣100萬元並連同國內所得(包括: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及綜合所得淨額後,計算基本所得額)共達新臺幣600萬元以上。詳細資料請查閱財政部稅賦署網站 www.dot.gov.tw 熱門議題 – 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

僑民參加全民健康保險須知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4個月的民眾(已除籍未復藉者或復藉未滿4個月者排除資格),不論居住在國內或國外,皆為全民健保對象。民眾欲離境超過6個月以上者,可以選擇「繼續參加健保」或「辦理停保」。選擇繼續參加健保者無需提出申請,只要在離臺期間持續繳納健保費用,則可繼續享用健保醫療權益;選擇辦理停保者可於離臺前填妥「停保申請表」並提示簽證、機票等證明文件,向投保單位提出申請即可,停保期間不用繳費也不能享有健保醫療給付。如離臺期間未滿6個月即返臺,因不符停保規定,需補繳自停保日至返臺日期間的健保費。已申請停保且離臺6個月以上的僑民,返臺不論停留時間長短,應於返臺時辦理復保,並以返臺當日為復保日。如沒有辦理復保,將會被追溯補繳自入境之日起的健保費。詳細規定請參照中央健康保險局網站 www.nhi.gov.tw 或向昆士蘭台灣中心索取簡章。

昆士蘭台灣中心 (地址:Shop 36B,Sunny Park Shopping Centre Sunnybank
電話:3345-7066 E-mail: qldtaiwan@gmail.com)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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