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5教授上書:拆遷條例涉違憲 籲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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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5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北京大學五名教授日前聯名上書,建議審查《拆遷條例》,他們說,成都唐福珍抗拆遷而自焚的事件,促使他們提出:這個《拆遷條例》涉嫌違憲,而且,公民有權批評政府。中國國務院已邀請這些法律學者16日共同研討條例的修改。

法學教授:拆遷條例涉嫌違憲

據美國之音15日報道,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王錫鋅、陳端洪、沉巋、錢明星等5位學者認為根據中國人大2007年制定的《物權法》,《拆遷條例》涉嫌違憲,本月7號寫信,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修改。

目前,這五個聯名建議全國人大審查《拆遷條例》的教授已接到邀請,參加星期三(16日)由國務院法制辦舉辦的座談會,共同研討中國國務院2001年通過並開始施行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一般被稱為拆遷條例。

姜明安教授對美國之音證實說,他們收到了國務院的邀請,星期三開會研討《拆遷條例》。他說:「明天上午9點。具體的題目就是討論修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拆遷條例》與《物權法》相悖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這五位學者上書全國人大時提出的具體理由是:作為下位法的現行拆遷條例與中國《憲法》以及已經頒布實施的《物權法》相關精神相悖。依據憲法和法律,補償是徵收合法有效的構成要件,應當在房屋拆遷之前完成,而拆遷條例卻將本應在徵收階段完成的補償問題延至拆遷階段解決。

就拆遷條例要進行的修改方面,沈巋建議「徵收、補償、拆遷各歸其位」,「無公共利益則無徵收,無合理補償則無徵收,無徵收和補償則無拆遷,無法院裁決則無強制拆遷。」

同時,沈巋認為,即便滿足了公共利益標準,也並非意味著政府就可以直接徵收和拆遷,因為政府徵收合法有效的另一個前提是依法給予合理補償。所以,「政府可以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但公共利益不能成為『強取豪奪』的合法理由。」

中國在城市化進程中,因拆遷引發的各類矛盾、衝突、群體事件時有發生,被拆遷人自焚、當事人與政府對峙等極端事件時有發生。

簽署建言的另一教授陳端洪說,成都的唐福珍為對抗拆遷而自焚事件是促使他們提出這一建議的動因。但陳端洪強調,他們重視的不僅僅是個案,他們是在行使《憲法》賦予他們的公民的權利。

學者:公民有權批評政府

陳端洪說:「我只是想告訴大家:公民有批評和建議政府的權利和自由。」

陳端洪還說:「我這個例子,與其說關於拆遷問題、實質問題、老百姓關心的實質問題,我更重要的是告訴他們一個《憲法》的最基本的權利:對政府的東西,你有批評建議權。」

他認為,作為一個《憲法》學者,讓人們明白這一點最重要的。

陳端洪教授說:「我不講《憲法》上的財產權利,而是講基本的批評建議權。我認為這是比任何東西更重要的東西。今天我講的可以是物權,明天可以是生命,後天可以是自由。」

陳教授說,他們建議的目的肯定是要改變制度,是實質性的,不是為了行使權利而行使權利,不是玩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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