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3日訊】(大紀元紐約訊)紐約州議會12月通過一項嚴格監管公共機構 (Public Authorities) 的議案,州長帕特森12月11日正式簽署了該法案。長期以來,公共機構打著政府的幌子大大地避免了公眾問責,也因此出現一系列腐敗醜聞。該法案極大地加強了對公共機構的問責制,被政府監督團體稱為是幾十年來最重要的改革。
州眾議員布洛斯基(Richard L. Brodsky)是該立法的主要發起人。他說﹕「紐約市的學校有學校建設機構,醫院有健康與醫院機構,公共機構經營州的高速公路和公共交通系統。紐約人的生活受到各種公共機構的影響,涉及範圍甚至大於州政府部門的管轄範圍。如今,我們將最強大的公共機構的控制權還給人民。」
按照這項法律,公共機構的董事會成員將有法律義務保護該機構的利益和使命,而不是依賴於市長、州長和任命他們的議會領導。新的法律將要求公共機構對非競爭性投標超過100萬美元的合同需獲得州主計長批准。
該法律還極大地拓展了機構預算辦公室(Authority Budget Office)的監督權力,它有權傳訊公共機構,暫停或取消董事會成員的職位,並迫使機構提出減少債務的計畫。
帕特森說,公共機構在政府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但長期以來,他們的經營缺乏真正的監督機制﹐因此積累了沉重的債務,已對經濟穩定造成威脅。今年通過的這項法律至關重要,因為州財政狀況岌岌可危,而公共機構增加了大量的債務。目前,公共機構欠債1,400到1,500億美元,大大超過全州的年度預算。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