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石華編譯報導)於1991年槍殺悉尼著名心臟外科醫生張任謙 (Victor Chang) 的兇手之一馬來西亞公民林菲臘 (Phillip Choon Tee Lim) ,現已無法在原定假釋日期11月11日獲得假釋。紐省假釋委員會已於本星期五開會,重新審視其做出的有關假釋林菲臘的決定,並將公佈此案最後決定的日期推遲至11月20日。
1991年7月4日,林菲臘與另一名兇手劉秋成在悉尼北部的摩斯曼區 (Mosman) 對54歲的張醫生進行敲詐勒索。兩名兇犯在其勒索被拒絕後槍殺了張任謙醫生。事後林被判處24年徒刑,但其有望在服完18年最低刑期後獲得假釋;劉秋成則被判刑26年,其最低服刑年限為20年。
上月下旬,紐省假釋委員會曾作出決定,要在林菲臘服滿最低18年刑期後給其以假釋;但在此決定遭到紐省政府反對之後,現假釋委員會同意重新審視其有關假釋的決定。
據澳新社消息,由5名成員組成的囚犯假釋問題小組於近日舉行聽證會。在會上,小組成員聽取了林菲臘的辯護律師有關為何應按時假釋林的論證,同時也徵求了紐省政府有關此案的意見;紐省政府認為應該繼續囚禁林菲臘。該聽證會主席克里斯迪(Terry Christie)說,該小組需要更多時間來考慮林菲臘的律師以及政府的意見。但在聽證會開始時,他也強調指出,紐省政府的意見是很有說服力的。
紐省政府發言人巴布(Lloyd Babb )說,如果現在假釋林菲臘,這意味著他從此就將獲得完全的自由;因為一旦林被假釋,他將立即會被驅逐出境,並回到其原住國馬來西亞。但林的律師格蘭漢米 (Jack Grahame) 則強調說,無人可以推測當林菲臘返回馬來西亞後,該國政府將會如何處理此案件。格蘭漢米還批評紐省政府說,省政府並沒有在林當初被判刑時,提出其現在所提出的問題;同時也沒有就這一問題與馬來西亞政府進行過妥善的協商。而現在,省政府卻要求延長對林的最低服刑年限。他說,紐省的這一作法實際上是不符合法律的。他還認為,政府對法律工作的政治干預,是與公眾利益不相符的。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