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改會倡引入集體訴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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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6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為強化尋求司法公正的渠道,提供有效、清晰和實際可行的訴訟機制,法律改革委員會集體訴訟小組委員會昨天發表諮詢文件,建議香港引入多方訴訟的機制,並建議首先在高等法院引入,並最少在5年後,才引入區域法院。但由於集體訴訟機制可能不當地鼓勵人們提起法律訴訟,為了篩除明顯不適合的案件,集體訴訟須獲法庭核證。

由於市民很難以個人之力跟大機構打官司,法改會建議,引入集體訴訟機制,即是在同類案件中,眾多訴訟人聯合起來,由一人擔任訴訟代表,一旦敗訴,其他參與集體訴訟的人,可能要共同承擔訟費。法改會表示,引入集體訴訟機制,可以避免重複大量同類訴訟,有助不夠錢的人打官司。

小組委員會主席資深大律師梁定邦表示,小組委員會相信,引入一套全面的多方訴訟機制,既可強化尋求司法公正的渠道,亦會提供一套有效率、清晰明確和實際可行的訴訟機制。梁定邦表示,短期而言,集體訴訟機制應只在已設有訴訟出資機制的界別中實施,長遠而言,宜設立全面的集體訴訟基金。

諮詢文件的其它建議,包括:集體訴訟機制是否適用於香港的公法訴訟案件、應否及如何制訂防止法庭程序被濫用的保障措施,以及如何籌措資金讓財力有限的原告人得以提起法律程序。諮詢期至2010年2月4日止。諮詢文件已放置在香港灣仔告士打道39號夏愨大廈20樓法改會秘書處備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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