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肖見綜合編譯)11月2日,美國最高法院要求副檢察長(Solicitor General)對美國商會挑戰亞利桑那州移民法給予評論。因為問題的核心涉及到聯邦移民法律是否禁止州設立自己的法律懲罰雇用非法移民的雇主。
根據1986年的移民改革和控制法(1986 Immigration Reform and Control Act),國會首次對雇用非法移民的雇主進行處罰。這項法律建立了「全面計劃」禁止雇用非法移民。除了涉及「(營業)執照和類似的法律」,禁止州對雇主設置民事或刑事制裁。美國國會規定,使用雇員身份電子核查系統(E-Verify)是雇主自願參加的。
2007年,亞利桑那州立法機構通過亞利桑那州工人法(Legal Arizona Workers Act)。該法律允許私人對雇主提出投訴。那些被發現「明知或故意」雇用非法移民的雇主,會被吊銷或撤銷營業執照。該法律還要求亞利桑那州雇主參加E-Verify雇員身份電子驗證系統。
代表商業部的卡特‧菲利普斯(Carter Phillips)律師認為,本案所涉及的特殊重要問題是:涉及美國移民政策的州議會和市政府的法律是否可能使聯邦法律無效。
菲利普斯指出,在2009年前三個月,全美近50個州出臺了1,000多個與移民有關的法案,其中至少有150個這種法案是與就業有關的。
在去年的總統競選中,當時的總統候選人奧巴馬曾說,各州移民法的突增「突顯了全面移民改革的必要性。」當年簽署亞利桑那州新法律的州長現在正是在奧巴馬政府中擔任國土安全部部長的珍妮‧納波利塔諾(Janet Napolitano)。
亞利桑那州的這條法律尚未執行。最高法院認為:不違反聯邦法律,亞利桑那州官員則希望避免法庭的質疑。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