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公所SCM大樓難處理

董事會爆發爭議 各方激辯

【大紀元1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仇錦光波士頓報導)紐英侖中華公所24日董事會時,現任主席何遠光在董事會進行到下半場時,以不合程序為由,指責董事陳灼鋆和外界會商SCM大樓發展的可能性時的不恰當做法。此言一出,引發了多方面的爭辯。

主席何遠光拿出一份由華埠青年會董事陳灼鋆呈交的關於SCM大樓物業發展可行性報告,指責陳在未經公所的授權之下,在文件中自稱受物業小組指派,去和發展商ED Fish探討SCM大樓發展計劃。在多達七次的會議中,先後接觸了發展商、建築師、波士頓重建局(BRA)計劃部主任及波士頓重建局局長,討論會中甚至有中華頤養院基金會董事長陳逢想等人出席,下一步就要和波士頓市長萬寧路開會。「而中華公所和公所的物業小組全然不知情,一直被蒙在鼓裡。」

何遠光強調,不在乎SCM大樓發展這份計劃書如何,主要是陳灼鋆董事本身不是物業小組的成員,在未經中華公所授權下這樣做不合程序,違反了中華公所的章程。對此,何遠光向陳灼鋆發出嚴重的警告,並已向華埠青年會作出了投訴。

他表示,中華公所不會認同這些屬於「黑箱作業」的行為,並再度強調今後中華公所一切運作必須在董事會的同意下才可以進行。

對於這些指責,陳灼鋆毫不示弱。他首先反對何遠光把「指派」一詞硬套在他身上。他表示,物業小組認為他和發展商比較熟,因此徵求他找發展商瞭解該地段發展的可行性。所以每次物業小組會議他都會去參加。

陳灼鋆表示,是被邀請幫忙的情況下,才找他的私人朋友ED Fish等等去洽談。而一切都只是在土地如何使用的問題上,他沒有承諾過甚麼,更沒有簽署任何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他表示,目前的計劃是新建兩棟二十層的高樓,約有200個住宅單位,140張頤養院床位,還有停車場、超級市場、餐廳或圖書館等等。

對此,謝中之董事發問:「陳灼鋆向何遠光提交的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席何遠光當場回答:「沒有。」

董事陳家驊對於何遠光的批評有不同看法。他認為物業小組成員黃述沾每次會議都是和陳灼鋆一起參加,甚至在今年九月份也是兩人一起向何遠光遞交這份報告。他質疑,為何主席何遠光只單單指責陳灼□個人?對此,何遠光回應,連管這事的五人小組全不知情。

據陳家驊回憶,去年八月份起,中華頤養院就向中華公所提出該地的發展計劃問題,而物業小組已經多次開會研究,只是這麼多次的物業小組會議卻沒有及時向董事大會報告,這已經成為一個詬病。

陳家驊認為,黃述沾和陳灼鋆兩人在不花一分錢的情況下,獲得了這份價值數萬元的研究報告,本來是好事。如果中華公所花錢去做的話,將會使用幾萬元。

董事劉啟祥表示,我們不想再回到1992年,而且感到很驚奇。到今天為止,董事會的成員都不是很清楚。無論這個計劃好還是不好,我們是不知道。我不明白為何兩位只向陳家驊董事匯報,而不是向五位負責此案的成員或主席匯報。無論(這塊地)是賣或者合作,都應該由我們四十七個人(董事)同意才能去做。

劉啟祥特別強調了董事會對公所物業擁有的自主權,發展權。陳家驊其後回應說:「因為我是物業小組成員,而你不是。」

陳仕維董事認為,公所其實一直都沒有回應(SCM大樓)如何發展,轉了一年,也還是沒有結果。而陳灼鋆和黃述沾用他們自己的時間,用他們自己的努力去獲取了這樣一個好的結果。而且他們也沒有向發展商承諾過甚麼。作為物業小組成員的他和李厚鵬,確實口頭上邀請陳灼鋆找機會探討發展商的意願,對中華公所沒有造成任何傷害。

作為物業小組召集人陳國華表示,陳灼鋆是屬於自由人身份,不需要經過批准就可以去做,只不過,他的動作比中華公所走得快了些。他本人也是在口頭上邀請陳灼鋆去瞭解情況。

翁宇才認為;將來SCM無論如何都是要經過全體董事的會議才能生效。其實,兩位(指何遠光和陳灼鋆)都沒有錯,都是為中華公所,其中有些誤會。◇


董事黃述沾(立者)在發言。(攝影:仇錦光/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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