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金安行政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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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訊】原告:朱金安(原浦東新區張橋浦裕糧油飼料經營部個人獨資企業負責人)1945年3月14日出生,漢族,籍貫浦東,農民。因動遷暫住浦東新區曹路鎮東海村一隊王家宅26號,聯繫電話:13916669368

被告:上海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韓正
上海人民大道200號

第二被告:浦東新區曹路鎮政府 法定代表:許德三
浦東上川路1639號

請求事項:

1、因二被告沒有履行開發動遷法定程序,違規操作,屬行政亂作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及國務院有關法規法令,要求判令撤銷「市級配套商品房項目工程。」

2、判令二被告賠償原告房屋租金費423000元,提前解除租賃費312220元,經營損失費324000元,合計人民幣1059220元。

3、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2005年10月13日,我部接曹路鎮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要求我部配合「市級配套商品房工程(即二個一千萬工程)」動遷,要求我部於2005年11月底之前完成搬遷工作。我部經營場所是租賃的廠房,辦公室因房屋破損,在鎮規建辦批准後,我部出資新建了辦公樓。我部租賃期限從2000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因為浦東地區開發速度較快,養殖業相對萎縮,飼料經營大氣候發生變化,我部為了生存便將閒置廠房、場地租賃給其他企業,協議期最長到2009年3月15日,短的到2006年12月30日,現在動遷均還在租賃期內,我部勢必要給予補償。經反覆多次協調,我部撥出動遷補償款312220元,租賃企業搬遷結束。但如果到2009年3月15日動遷,根據協議,我部不需要負擔該筆動遷款,並且還將增加租金收入188000元及經營收入144000元左右,合計損失達644220元,必須指出,我部租賃期限要到2014年12月31日止。

「二個一千萬工程」是上海市住宅發展中心提出,有市政府決定實施的,工程從立項到展開均稱市府民心工程,其內容就是一千萬平米中低價商品房和一千萬平米重大工程配套商住房。但事實上,「二個一千萬」工程始終疑雲重重,誰也無法把它弄清,陳良宇事件後,該工程中途夭折,市府推給了浦東新區政府,如今又稱浦東新區配套商品房曹路大基地。「二個一千萬」成了不了了之工程,如今在我經營場所內,是一座座土山(偷倒的渣土),野草叢生,一片荒涼,滿目瘡痍,這實在是市政府動遷決策的失誤,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的後果,其決策失誤的責任完全應該有上海市政府來承擔。曹路鎮政府作為實施這一工程的基地動遷指揮部主體,在操作上誤導並欺騙了我,2005年9月26日、30日先後二次鎮政府主導的簽協儀式和「二個一千萬工程」開工典禮弄虛作假即是佐證,導致我經濟損失慘重。

綜上所述,由於二被告的亂作為行為,其相應的賠償責任是不可推卸的,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為維護法制社會的正常秩序,為維護法制的尊嚴,原告要求給予行政賠償。
特向貴院申請裁判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朱金安

2009.11.10 (//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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