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明非/特稿
每年金馬獎都在眾聲喧嘩中落幕,「達達的馬蹄」奔騰46載,今後奔向何方?兩個問題有待釐清:同屆兩位影帝倒底是「花開並蒂」還是「分豬肉」?兩項年度台灣特別獎到底是美其名「鼓勵」,還是「保護」或「安慰」呢?
未來第二高票 是否可翻案
複數得獎,翻開歷屆名單不乏前例,譬如1991年就由王萊和潘迪華共享最佳女配角榮耀,楊祐寧也曾是最佳新演員的二分之一得主。問題是既為最佳(Best),產生複數名單怎麼看都怪!雙影帝先例一開,那以後每屆的「第二高票」是不是都可以吵著翻案?
金馬執委會執行長聞天祥表示,競賽規章沒有禁止複數得獎,執委會立場是「希望評審最好不要這樣」,除非像黃渤和張家輝旗鼓相當到連投7回合都取捨不了,「所以這是特例而非常態」聞天祥說,至於以後會否修改規章明文禁止?聞天祥持保留態度。
台灣電影 置之死地而後生
「年度台灣傑出電影」曾被戲稱「民族主義特別獎」,把它放在近十來年台灣電影工業式微的脈絡來看,或許不無道理,但聞天祥以英國為例辯護:「面對好萊塢大舉入侵,英國演藝學院設立最佳英國片獎,對英國影人確有激勵作用。」
而打了40年燈光的老師傅李龍禹拿下「年度台灣傑出電影工作者」,憑整個職業生涯獲此榮耀,有不少人覺得是整個頒獎典禮最感人的一刻。
但今年戴立忍「不能沒有你」憑實力攻頂,再拿一座「年度台灣傑出電影」就顯得有點多餘,或許執委會應該考慮廢除,刺激一下台灣影人淬鍊「置之死地而後生」的膽識與自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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