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樺紐約報導) 美國官員上週表示,特赦海外秘密帳戶的計畫,吸引超過1萬4700名美國民眾主動申報補稅。特赦計畫是今年稍早宣布,隨後湧現主動申報潮。因在期限以前主動申報,民眾便可在補稅時繳交較少民事罰款,而大多數人也獲得不受刑事起訴的保證。
美國司法部也指出,瑞士銀行揭露帳戶後,該部「成功起訴」6名美國客戶,「並正在調查其他數十名瑞士銀行客戶」。
其實,華人移民美國,即使居住多年,與國內親屬在財務上還是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本刊前期談到美國稅法屬人主義,任何擁有美國綠卡或公民權的人,在全世界各地所賺的錢,不管是勞力所得或是投資所得,若超過所需報稅的門檻,都得向美國稅局報稅。
這次美國稅局風聲鶴唳的大動作,除了要追查那些在海外資產中,每年所賺的銀行利息、股票紅利、資本利得分配、以及其他各項所得,是否已在每年的個人稅表中付稅。更重要的,是要追查海外資產本身,以前是否已經付過稅。若是以前沒有付過稅,在這一波規勸期間,又沒有自動補報,現在又不採取積極行動準備應變,將來可能會有很大的麻煩。
紐約資深會計師李銘正在一次公開演講中強調,不要低估美國稅局的執法決心與能力,美國現在國庫空虛,稅務單位承受壓力之大,真是空前絕後。若不是資料取得有困難,應當盡快清理這件事,在國稅局還沒上門盤查前,趕緊主動申報,以免夜夜難眠,夜長夢多。
若只是充當人頭,對資產來源不便多問,資料也一向不在你手上,現在不能再沉默,藉機問清楚,要收集資料趕快補報,先從2008年著手,避免傷害擴大,起步雖晚,落步永不嫌遲。
修改2003年到2008年個人稅表。
李銘正會計師表示,若你在這六年期間,有海外資產及其所產生的收入,未列入你的個人所得稅表中,那你就必需盡速收集整理這些稅務資料。這些收人每年所賺的銀行利息、股票紅利、資本利得分配、退休金、以及其他各項所得,要併入你在美國的原來所得,重新計算稅額,若你這些收入已經在海外付過了稅,就可以從要向美國付稅的總額中,申請部分抵扣,降低稅額。在修改聯邦稅表的同時,也一併要修改有關的州的稅表,通常,自動修改的話,可以免除罰款及降低利息。掌握自己的風險,亡羊補牢,總比置之不理要好。
將處罰層級升高為刑事犯罪。
李銘正提到漏報稅的懲罰。他說明,以前國稅局大部分查稅結果的懲罰,都是就應補的稅,再加上利息和罰款而已,也就是僅止於民事懲罰(Civil Penalty)程度,但這次國稅局一再強調,若沒有自動申報在海外的金融活動,而在以後被國稅局查到,國稅局將施以嚴厲的刑事犯罪起訴(Criminal Prosecution)來處理。
二者不同的是,傳統的民事懲罰是有限的,是可預計的:而新的犯罪起訴,則是難於控制的,更是無法預計的。當因逃稅而致刑事犯罪成立後,罰則是最高五年牢獄及$250,000罰款;當因海外資產逃稅而致刑事犯罪確定後,罰則是最高十年牢獄及$500,000罰款,嚴重多了。
誰需要申報海外資產與海外所得。
你若有海外銀行利息、股票紅利、資本利得分配、及其他收入,那你在每年申報美國所得稅表 (Form 1040)時,就應在Schedule B及其他有關表格中,據實申報這些收人。若你的海外資產,譬如銀行存款、股票淨值、及海外公司投資,總額超過$10,000,那你就必需用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Form TDF 90—22.1)表格,去申報你的海外資產金額。若你是夫妻合報稅表,且二人都各有不同的海外資產,那麼二人都要分別填報這個Form TDF 90—22.1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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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申報國海外資產及所得之稅務分析
作者 會計師 李銘正
相較於台灣稅務的「屬地主義」,美國稅務是「屬人主義」。美國公民、居民在全球所得都要報稅、付稅。一般說來,任何擁有美國綠卡或公民權的人,在全世界各地所賺的錢,不管是勞力所得或是投資所得,若超過所需報稅的門檻,都需要向美國稅局報稅,但不一定就會要付稅。
如果沒有擁有美國綠卡或公民權,但你今年在美國居住超過31天,且在過去三年(包括今年),共在美國居住超過183天,那麼,在稅法上,你就算是在美國居留的外國人(ResidenI Alien),所用的稅表與擁有綠卡或公民權的人,是完全相同。
不是擁有海外資產就得要付稅。
你在國外所擁有的資產本身,是否要付稅,要依所獲得的資產的來源而定,若這些資產是從祖先或親人繼承而來,或是從親友贈與而來,或是在拿到美國綠卡以前就早已擁有、或是用以前已經在美國付過稅的錢去購置的,這些資產的本身,都沒有要向美國付稅的問題。
擁有資產以後所產生的所得就要付稅。
你在擁有這些資產之後,因為這些資產可能是房地產、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公司股份、退休金、以及任何形式的資產,每年都有可能產生新增的小資產,像利息、紅利、退休金、出租淨得、買賣證券淨利得、買賣房地產淨利得、以及任何形式的投資所得,都是美國稅局要向你扣稅的來源。
不是放棄綠卡或美國國籍就可沒事。
以前規定在放棄國籍後的十年,仍需要繼續申報所得稅,不是一廂情願的,拍拍屁股,一定就可了之。好在2008年6月,稅局另外再立新的「棄籍法」,簡單多了,先申報Form 1040C(US Departure Alien Income Tax Return),清算你的全球財產總值及應付稅額,再向國稅局申請棄籍許可Form 2063 (Departure Permit),藉此計算所有該付的稅,若稅都已付清了,國稅局才會給你「棄籍許可證明」。
不重復扣稅的公平性。
一個收入,不管是勞力所得或投資所得,收稅的單位雖有層級的不同,例如聯邦稅、紐約州稅、及紐約市稅,而有重復扣稅的問題;但同一層級的單位,例如紐約州與紐澤西之間,就不會有重復扣稅的問題。例如,一個人若住在紐澤西州,但卻在紐約州工作,這個人在紐約州的工作所得,若他已在紐約州付了稅,當他在紐澤西的稅表中,申報這一個在紐約州的所得時,大體說來,他在紐約州所付的稅,就可在紐澤西的稅表中抵扣,不會被重復扣稅。一樣的情形,一個人的所得,若已在台灣付了稅,同樣的所得,在美國申報時,在台灣所付的稅,可能從美國稅表中來抵扣,不會有被重複扣稅、被剝二次皮的情事。
長期居住國外勞力所得有免稅額。
若你長期連續在國外工作超過330天,這樣,你就可利用「海外收入免稅額」(Form 2555)來省稅,在2009年,這個國外勞力所得(Foreign Earned Income)免稅額,每個人是$91,400,夫妻就是$182,800,超過的部分需要付稅,但你在國外已經付的稅,可以透過國外抵稅表格(Form 1116, Foreign Tax Credit)計算,可能有一部分在國外已付的稅,可以在美國的稅表中來抵扣。報這種稅的人,每年在四月十五以前,先向美國申請延期報稅,等到國外的稅表報完之後,憑這個海外稅表,再連同在美國所賺的利息、投資、以及其他所得,一併向美國稅局來報稅。
從海外領到退休金及18%利息要付稅。
根據屬人主義全球所得都要付稅的規定,若你是擁有美國綠卡或公民權的人,你在海外所領到的退休金及18%的利息,因為這些收入都不屬於勞力所得,所以不管你是住在那裏,時間多久,這些收入都需要併在你的美國稅表中,與其他所得一併申報,為此,你一定心理很不平衡,但稅法如此,真是無奈。但若你在領出這些收入時,已在海外付過的稅,可以藉著Form 1116表格,申請在美國稅表中來抵扣。
在海外投資買賣股票賺了錢要付稅。
今日科技發達,若你是擁有美國綠卡或公民權的人,你可在美國透過網絡,在海外投資股票或其他期貨買賣,若因此賺了錢,理論上說,根據屬人主義全球所得都要付稅的規定,你就需要向美國稅局付稅。當然你在這些投資活動中所付的交易稅,以及其他各種必需的費用,都可以列為你的成本,從中扣除。
在海外有出租房地產的淨賺要付稅。
大體說來,任何擁有美國綠卡或公民權的人,若你在海外有房地產出租,扣除開銷後的淨賺,照說,根據屬人王義全球所得都要付稅的規定,你需要將這筆出租淨賺,並人美國的稅表中申報。在海外所付的房地產稅,可以作為開銷來抵掉,若你在海外已為這個出租淨賺付了所得稅,也一樣可以藉著申報Form 1116,在美國稅表中抵扣。
出售海外房地產的淨賺要付稅。
若你是擁有美國綠卡或公民權的人,在變賣海外房地產後,在扣除買人成本、整修費用、及各項買賣支出後,理論上說,根據屬人主義全球所得都要付稅的規定,淨賺的金額需要付美國的稅。問題是大家若沒有建立完整的資料,或是那房地產是由繼承或親友贈與而來,那麼在出售時,因缺乏成本佐證的資料這個資本利得的稅,就會相當的可怕,請一定要早日建立完整的成本資料,力爭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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