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光爵/特稿
金馬獎到底需不需要「年度台灣傑出電影」及「年度台灣傑出電影工作者」這兩個獎項?
由於這兩個獎被視為保障本土影片資格,得到獎項的獲獎者雖然開心,但獲獎後卻也幾乎等於無緣問鼎最大獎最佳劇情片或其他大獎,這兩個獎的設置對台灣影人還真是「憂喜參半」,不少影人認為應該取消這兩項獎座。
安慰獎 90年代死灰復燃
由於金馬獎早年創辦時,就喜歡「人人有獎」,讓入圍者皆大歡喜。往往在最佳劇情片之外,還設置最佳發揚民族精神特別獎、揭發共匪暴政特別獎或表現時代意義獎。從1971到1977年之間,甚至還多設置了優等劇情片,獎項之多,如今看來,還真有點不可思議。
進入90年代中期後,隨著台灣電影式微,港片又大舉入侵,讓昔日代表分豬肉的獎項「死灰復燃」,從第34屆開始,稱之為評審團大獎,之後又改為評審團特別獎、年度最佳台灣電影、福爾摩沙影片獎,現在又改為年度台灣傑出電影。
獲保障獎 多半無緣問鼎大獎
雖然,獲得保障獎不等於絕對無緣問鼎最大獎,如領過傑出工作者的李安仍以「色‧戒」拿最佳影片、導演等獎,但多半獲獎者當他提早領到這兩座獎其中一座後,就意味他沒機會再上台了。如「不能說的‧秘密」的周杰倫和去年「海角七號」的魏德聖。
鼓勵影人 不該透過後天保護
有保護獎並非不好,英國奧斯卡也設置最佳英國電影獎。但英國奧斯卡的入圍影片往往有一半是和奧斯卡強片重疊,這種前提之下,設置最佳英國電影獎項,顯得合情合理。
台灣金馬獎以全球華語片最高殿堂自居,面對中國或其他跨國合資的大成本製作影片,是目前先天上體制的吃虧之處,但理論上不應該透過後天的保護獎項來鼓勵影人,應該要廢除這兩獎,讓台灣影人更努力,除了拍出精緻小品外,也能力扛商業巨片,站在和其他華語片同樣的平台上一分高下,就算輸,也才輸得理直氣壯。(//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