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20日訊】2003年3月17日,中國公民孫志剛在廣州的大街上行走被突然收容。理由是他身上沒有帶任何有效證件。隨後他由派出所被送往一家精神病院,兩天後,被救治人員活活打死。
這就是震驚全國的孫志剛收容案。它凸現了我們這個社會中的一些「弱勢群體」在當前體制內的真實處境,將一種赤裸裸的制度性歧視以血腥的方式推到了人們的面前。雖然這部臭名昭著的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為基本動機的「惡法」最終在法學專家聯名上書,網絡媒體的同聲討伐下廢除,但它留給人們的思考卻是沉重而久遠的。
長期以來,我們按照一個人的出身、地位、職業、性別、出生年月把人分為三六九等,並依此來決定他佔有社會資源的份額。在種種不公正的劃分方式中,我覺得最不得人心的莫過於依地域,也就是出生地來決定一個人在社會中的身份和地位,而盤踞中國四十餘年的戶籍制度無疑是這種方式制度化的最嚴厲文件。也許它在戰爭、瘟疫、軍事屯田等非正常年月有過合理的貢獻,但它在現代民主已深入人心的今天,我們越來越清楚地看到,這種由生殖器決定人的前途和命運的方法,愈來愈顯得迂腐和可笑。它毀壞了人的尊嚴,傷害了人的心靈,使一個社會中的群體--比如農民--產生整體自卑感。當這種自卑淤積著的屈辱達到一定程度時,就會化為仇恨,燒向正在或曾經歧視他們的人。因為說到底,歧視這種心理產生的依據其實很脆弱,也很簡單。
美國歷史上著名的廢奴總統林肯出生在一個很普通的伐木者家庭,年輕時候目睹一排排戴鐵鐐的黑奴,面無表情地從門前走過,對他們充滿同情。在讀完一本邏輯學的書後,曾寫下這麼一段切中肯綮的推論:
「不管甲怎樣確認他有權奴役乙,難道乙就不能抓住同一論據證明他也可以奴役甲嗎?你說因為甲是白人而乙是黑人,那麼就是以膚色為依據嘍。難道膚色淺的人就有權去奴役膚色深的人嗎?那你可要當心。因為按照這個邏輯,你就要成為你所碰到的第一個膚色比你更白的人的奴隸。你說你的意思不完全是指膚色嗎?那麼,你指的是白人在智力上比黑人優異,所以有權去奴役他們嗎?這你可又要當心。因為按照這個邏輯,你就要成為你所碰到的第一個智力上比你更優異的人的奴隸。你說這是個利益問題,只要你能謀取你的利益,你就有權去奴役他人。那麼好吧,如果別人也能謀取他的利益,他也就有權奴役你了」。
清晰的思路,嚴密的邏輯,不僅顯示了他對奴隸命運的深切同情,而且可以看出這個人對人類不平等現狀的由衷厭惡和悲憫。回顧東西方的歷史,為什麼會出現那麼多慘絕人寰的反抗、戰爭、起義和流血鬥爭?我覺得部分原因可能就隱藏在林肯的推論中。
就中國而言,住在洋房裡,抽著雪茄,數著美鈔的高等華人當然可以喊叫「告別革命」,但對身處絕境的「勞改犯」陳勝、吳廣來說,「革命」是一種別無選擇的選擇;懷揣政府津貼,到處趕場子、收紅包的現代學者當然有權嘲笑農民起義的「暴力」和「破壞性」,但對李自成以及眾多追隨者來說,「革命」只是為了免於成為無數餓殍中的「一殍」。中國歷史為什麼會長時間地陷入一種一治一亂的循環中?可能就與這種人吃人,人壓迫人,人歧視人的極權制度有關。治人者說,被治者「貧窮,落後,愚昧」,因而不配享有自由,於是橫徵暴斂,無惡不作。直到弄得有一天被治者忍無可忍、揭桿而起時,他們才想到「治於人者」有一天也會依照同一種邏輯對付他們。你說我「貧窮」,可我一旦巧取豪奪,先富起來,就可以恃強凌弱,為富不仁;你說我「落後」,可我一旦東西廠環繞,錦衣衛林立,就可以欺上瞞下,妄稱「先進」;你說我「愚昧」,可我一旦勵精圖治,發奮圖強,就可以為所欲為,自作聰明。就這樣,這些昔日的「治於人者」,今日的「治人者」「 榮登大寶」後不久,便會像先前的「治人者」一樣治起人來,連身手捏法、扮相科白都酷似畢肖。歷史並沒有給他們提供新的治理模式和人倫規則。
林肯在表達他的民主思想時,有一句名言:「因為我不願當奴隸,所以我也不願做奴隸主」。孔子也說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話。可對於大多數具有專制思想的中國人看來,林肯的話是應該倒過來理解的,即「因為我想做奴隸主,所以我不願當奴隸」。他不滿自身奴隸的處境,不是他認為世界上不該有奴隸,而是覺得自己不該是奴隸。因而擺脫的方法也不是從根本上消除這種人奴役人的制度,而是趕快成為奴隸主,以便奴役他人。於是,每一輪的王朝更替過後,老百姓都會驚奇地發現,屁股變了,龍椅沒變。歷史的週期性震盪並沒有給中國帶來新的轉機。
我讀中國史,發現一個奇怪的問題:那麼多的聖賢鴻儒、文人雅士都忙著喝酒、注經、調戲女人、發牢騷、講怪話、抒寫幫忙不得的憤懣,可有誰想過在綱常名教之外尋找別一種政治模式,讓中國歷史跳出這主奴循環的怪圈?那怕是頭腦中閃過一絲這樣的念頭也好,即承認每個人都平等地受惠於上帝,別的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支配和奴役。政府和人民、人民和人民,只有權責之界,沒有貴賤之別。
這難道是上帝有意留給東方這塊古老文明的遺恨嗎?悲哉!
--轉自:《中國報道週刊》,200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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