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出境旅行申請人提前申請旅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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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日訊】移民局於2009年10月19日發佈新聞公告,提醒那些計劃出境旅行的讀者盡早遞交旅行文件(travel documents)的申請,以免由於不能及時拿到旅行文件而造成的問題。另外移民局還還同時發佈有關消息,提醒持旅行文件出境旅行的某些注意事項。以下我將對此新聞公告和有關消息的主要內容向大家做一個簡單介紹,供大家參考。

旅行文件是在美國的某些外國人出境旅行後返回美國的入境許可的統稱,包括 白皮書(Reentry Permit),回美證(Advance Parole)和難民旅行證(Refugee Travel Document)等。根據美國法律,某些外國人必須先取得旅行文件才能出境旅行,否則旅行後可能無法重新進入美國。通常下列人士需要辦理旅行文件:取得臨時保護地位的外國人(Temporary Protected Status 或TPS)、等待調整身份(pending application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的綠卡申請人、難民申請正在審理的申請人等。由於申請旅行文件的審理時間大約需要九十天左右,移民局敦促那些需要這些旅行文件的申請人盡早遞交旅行文件的申請,以免給旅行造成不便。

上述人士在旅行文件沒有獲准的情況下就出境旅行可能無法返回美國並且其申請可能被拒。另外,移民局新聞公告和有關消息還特別告誡那些已取得難民身份,政治庇護申請已獲准或正在申請的人士以及通過政治庇護取得綠卡的人士出境旅行特別注意事項。根據移民局消息,正在申請政治庇護的人士如果沒有事先取得旅行文件就出境旅行,將會被視為放棄了申請。這些人士需要旅行文件是回美證(Advance Parole)。需要注意的是旅行文件申請並不保證一定能夠進入美國,旅行文件持有者仍然需要通過海關審查後才能進入美國。

那些在美國政治庇護獲准的人士出境旅行需要取得的旅行文件為難民旅行文件(refugee travel document)。難民旅行文件的有效期為一年,通常需要在離開美國前取得,但某些特殊情況允許在境外發放難民旅行文件。另外通過政治庇護取得綠卡的人士也可以使用難民旅行文件。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申請政治庇護的人士持旅行文件返回其在政治庇護申請中聲稱對其進行迫害的國家,那麼這些人士將被視為放棄政治庇護的申請,除非這些人士能夠提出訪問該國的特別強有力的理由。政治庇護獲准的人士和通過政治庇護取得綠卡的人士已經取得的政治庇護地位也將可能被終止(terminate)。這種情況下政治庇護地位的終止可能有不同的理由,包括對政治庇護申請人或持有者進行迫害的國家的情況發生了根本的改變,政治庇護申請屬於欺詐因為申請人不符合政治庇護申請條件。在某些情況下,返回可能對其迫害的國家還可以被視為聲稱的迫害不屬實的證據。

移民局關於盡早申請旅行文件的有關消息還特別提到在美國境內有非法居留記錄人士出境旅行可能遇到的問題。根據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案(The 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nt Responsibility Act of 1966)規定,在美國境內非法居留超過一定時間的人士一旦出境將被禁止重新回到美國,即使該人士持有回美的旅行文件也是如此。如果在美國境內非法居留超過180天但未到一年,一旦出境則三年不得進入美國。如果在美國境內非法居留達到或超過一年,一旦出境則十年不得進入美國。那些曾在美國非法居留並持旅行文件在出境旅行後回到美國的申請人仍然可能無法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

以上是移民局有關盡早申請旅行文件的新聞公告和有關消息的主要內容。有旅行安排的讀者應當早做準備,盡早向移民局提出旅行文件的申請,以免由於無法及時拿到旅行文件而影響旅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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