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趙海德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昨日下午,澳洲紐省最高法庭法官奧斯汀(Robert Austin)明確判定,澳洲證券與投資委員會(ASIC,以下簡稱「證券委」)起訴電訊公司One.Tel前董事瑞遲(Jodee Rich)和希伯曼(Mark Silbermann)一案原告方證據不足,其對被告的指控不能成立,法官的觀點亦表明,證券委應該承擔被告方共約1500萬元的官司費用。
據《悉尼晨鋒報》(Sydney Morning Herald)消息,該案始於2004年,其時證券委認為One.Tel公司在2001年2月宣佈無償付能力之後的僅僅3個月就破產,董事瑞遲和希伯曼應該對他們減少公司淨資產的行為承擔責任,包括向清算人支付9200萬元的賠償,證券委也要求法庭判定這兩名被告在今後10年內不得出任公司董事,他們也應該向數千遭受損失的債權人提供賠償;證券委的主要證人包括PBL老闆派克(James Packer)、默多克(Lachlan Murdoch)、PricewaterhouseCoopers 合夥人卡特(Paul Carter)等商界大亨,他們認為因One.Tel公司財務報告的誤導而遭受損失。
法官奧斯汀當日在法庭上表示,證券委沒能針對其對被告人的所有指控提供足夠可信的證據,而所提供的一些證據亦缺少說服力,因此他不支持原告方的指控,法官亦有意讓證券委負擔被告方的法庭費用,而證券委數百萬元的法庭費用的承擔者應該是全體納稅人。
判決結果宣佈後,瑞遲在法庭外表示,他對結果「非常、非常滿意」,他說生活在一個司法系統獨立於政黨、政治及大財團的國家真是感覺不同,他感謝來自家庭和律師團的支持和傑出工作,他同時還表示,看看現在的判決結果,就會知道當初派克和默多克所作的證明有多荒謬了。
另據瞭解,這場原本預期3個月就可結案的訴訟案,後因雙方不斷的辯論、上訴而拖了將近3年才結案,這不但使法庭的判決書多達3105頁之巨,也使該案成為澳洲司法史上的一個典型案例。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