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農婦:我們是居民?農民?還是外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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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9日訊】 我是上海市的一位普通農村婦女,家住上海市南匯區祝橋鎮祝東村112號,我家共有房屋面積714.23平方米,二個兒子,二個兒媳婦,二個孫子,總共8個人,均已分家,有獨立戶口簿:邱鳳花 戶主,戶號:110006 張海榮 戶主;戶號:110726 張志榮 戶主;戶號:110727,宅基地使用證是我丈夫張炳根的名字,面積為252平方,我本人經營一個小型加工廠,生產羊毛衫的,因此也有一本臨時土地使用證(佔地面積90平方),另外有責任承包地,口糧地2畝。

2005年10月份, 南匯土地儲備中心開始把我們村1-5組的土地全部徵用, 我家當時響應上級開發的號召,把3本戶口簿及5張身份證交上去,準備等待征地的應有待遇,然而,想不到一個星期以後,他們把3本戶口簿及5張身份證,退了下來,說我們3戶是居民戶,不能享受農村征地待遇。(順便說一下,我丈夫是上海遠洋運輸公司的一名國際海員,在1993年時,國務院下發了(92)65號文,上面明確規定:「農轉非後,對以後出現的征地;招工;招生等公司均不負責,均由當地政府解決。)所以說,實際上,我們仍舊是農民,仍舊該享受應該享有的征地待遇,但是,他們說我家3戶是居民,不承認農民,這件事情後來我們也就忍下了,沒有再去跟他們有更多的爭執下去了。

到了2006年3月份,開始房屋評估,開始拆遷房屋了,按他們的說法,我們是居民戶口,在拆遷房屋補償方面,應該是按居民的標準補償給我們,但是,他們又提出按農民的拆房補償標準補償給我們。為了這件事,我們一直在問他們,我們到底是居民還是農民,還是外星球人。

到了2006年12月,在他們的威脅,恐嚇下,我的丈夫精神狀況,每況愈下,在萬般無奈下,於2006年12月15日,在一份補償不平等的協議書上簽了字,但當他簽完這份協議書後,他們就把這份協議書拿走了,不給我一份,我們也沒有機會看到這上面的具體內容,我多次要他們給我一份,但他們老是推三阻四,不肯給我一份,因此,我們就拒絕搬遷。

到了2007年2月27日,一次庭審會議上,我再次提出此事,南匯法院不得不將複印的協議書用郵寄方式寄給我一份,但離簽約當時已時過4個月,當看到這份複印協議書,我當場就暈倒了,上面把我家所有的房屋面積和廠房面積都寫在這份協議書裡,張炳根只是應該簽他本人產權證上252平方米的住房面積,而有關「上海南匯中遠針織廠」和「上海源峰針織有限公司」兩個企業的廠房面積,我丈夫根本沒有權利簽的。當我問我丈夫張炳根時,他說當時是簽了住房面積252平方米,廠房的房屋面積根本不知道,況且,住房和廠房混在同一張協議書上,是根本不對的,就算是簽字了也是無效的,這是一份欺詐協議。

2007年4月,南匯土地儲備中心向法院起訴我們,2007年5月8日一審開庭,我請了一名叫王才官的代理人,2007年8月13日,我們收到了法院執行庭的一份執行通知書,要我們履行協議,否則將強制執行,當時我們莫名其妙,因為5月8日開庭後的判決書未收到,怎麼執行通知書倒先送到我家裏了。8月13日下午,我和我丈夫一起到法院執行庭問個究竟,他們回答說,判決書早已送出,當即,我們去法院檔案室查問這份判決書什麼時候送出的,經查發現是我請的代理人王才官簽收的判決書,共有七份判決書,是厚厚一疊,但我發現,在送達回證上簽收書上「王才官」3個字的筆跡和他平時給我寫訴狀的字跡完全不同,這份送達回證上的簽字由法官趙忠元一人所為,當時我要求做司法筆跡鑑定,但法院到至今不肯予以搞清送達回證造假之事。

2007年6月11日,我第一次踏上去北京的上訪之路,到了北京國務院信訪辦,反映南匯地方上一些黑惡勢力參與拆遷的情況,舉報地方官商勾結在動遷補償安置不公平,不合理的種種行為,欺騙上級政府,欺壓動遷老百姓等違法事實。接待我們的是412室的那位北京國務院信訪辦的工作人員,他接待我們非常熱情,也很重視我們向他反映的情況,信訪結束的當天晚上, 他們送我們52位上訪人員到北京火車站, 並用電話聯繫是上海,就上海地方有關部門派人接我們,送我們平平安安回到自己的家。6月12日,火車抵達上海,我們南匯的二位上訪人由公安南匯分局警員閔鳴(警號:857395)和祝橋鎮政府的陶xx來到上海火車站接我們二人,當我們被接到祝橋鎮派出所,警員閔鳴,陶xx及其他上訪人員下了車,我也準備下車時,他們不讓我下車,接著另外上來三名警員,其中一名叫朱春軍的警員(警號:057839),他門將我帶到了南匯看守所,他們偽造了很多證據,找借口,借題發揮,大動干戈,在一路上開具拘留我5日的行政處罰書,拘留我5日,執行的是刑事拘留,將我關押拘禁在看守所女子牢房,同真正的刑事犯關押在一起。

2007年6月17日,我被釋放。2007年10月24日,南匯法院開出了一張要求我在11月4日之前搬出祝東村112號的公告,要強制執行。之後,我到區,市兩級相關部門查我們這塊動遷土地上的信息資料,但相關部門均用書面答覆我說:在你們那塊土地上沒有任何開發的批文及其他開發信息文件手續。

2008年5月為止,我多次到南匯法院,要求他們提供相應的證據,並要求撤銷(2007)匯民(行)初字第35號民事判決書。但都是無功而返,之後南匯政法委接手我的上訪事宜,當我再次索要有關批文手續時,政法委也拿不出各種有效,合法的相關部門批文。和法院一樣,只是採取威逼,恐嚇的手段,要求我們簽字搬家,而我也多次表示,在看不到任何手續,批文的情況下,絕不搬家。到了北京奧運會之後,南匯政法委也無法解決為由,而撒手不管這件事了。就這樣我們一家在被威脅,恐嚇下又度過了一年,此時,動遷戶僅剩下4家,其餘人家已全部搬走,被南匯土地儲備中心徵收的100公頃這塊土地,閒置了4年。

2009年10月17日,我又一次進京上訪,當天晚上,祝橋鎮政府領導打電話給我,要我立即回家跟他們商談,於是第二天急急匆匆趕回家,18日下午3點種,祝橋鎮政府派7人到我家以商談為由,把我家房屋內,上上下下看了一遍,說我家是按司法程序,走司法途徑的。並對我說,過幾天讓法院的人來調解,然後這7人離開我家,開車走了。 2009年10月20日上午9點10分,浦東新區祝橋鎮政府勾結南匯法院執行庭庭長徐斌等人私闖民宅,強搶房屋,非法拘禁我家3人,捏造事實做偽證等卑劣手段,將我家714.23平方米的合法房屋在沒有任何手續批文的情況下強拆了,把我和我丈夫,我兒子三人用手銬,強行銬住,毆打致傷,押往祝橋派出所,到下午一點鐘,把我丈夫,兒子送進南匯看守所。被關進看守所的第二天(10月21日)我到南匯法院,要求徐斌放人,要給我丈夫治病看傷,徐斌表面上同意,但在這天下午4點鐘,他提審我兒子張海榮時,逼迫他承認,強拆時傷人事件,這其實是無中生有,張海榮以事實為依據,拒不承認他們捏造的事件,到了5點鐘,我在看守所門口等候接人時,徐斌走過來對我威脅說:張海榮沒有配合我們(徐斌想逼供做偽證),徐斌沒有達到他的目的,所以拒不放人,我又提出先將我丈夫放出來去看病治傷,他又拒絕了,然後開車走了。

自從2007年6月開始,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官司4起,民事官司1起,這5起官司都有鐵證如山的證據,一審二審均被駁回敗訴,進京上訪35次,找不到一家可以說理,說法,申冤的部門。 至今為止,我家的全部房屋,所有家產都被搶光,我丈夫有傷不能治,我兒子有班不能上,賴以生存的工廠不能生產,農田不能耕種,家人只能流離失所,無家可歸。這難道就是我們所生存的和諧社會嗎?

1.為什麼重慶在打黑,上海卻在養黑呢?(祝橋拆遷辦70%的工作人員是黑社會)

2.為什麼向瞿征,陳剛他們的廠比我的廠開的晚,規模小,卻能賠200萬,400萬,而我的廠卻至今得不到賠償,按置呢? 是不是沒有通關係, 給回扣的緣故。

3.為什麼從2005年到現在,祝橋鎮鎮府一夥始終拿不出開發的批文,手續呢?

4.為什麼從2006年到現在5起官司都有鐵證如山的證據,卻都一一敗訴呢?

5.為什麼從2006年到現在,北京上訪35次,問題不但沒有解決,反而落得房子被強拆人被抓進去,全家人流離失所的地步。

6.為什麼征地時算我們是居民戶口,動遷拆房時卻要算我們是農村戶口呢?

7為什麼強拆時沒有任何手續,任何書面通知,300多人像強盜一樣闖進我家,把人抓走,把我家產搶光,把房子拆掉呢?

8.為什麼抓人時全部用手拷,難道我們是刑事犯嗎?

9.為什麼人進去之後都不允許治病看傷呢?

10.為什麼房子被強拆之後,沒有1個人過來跟我們談相關賠償事宜,難道房子,工廠,所有家產是他們這幫強盜的嗎?

11.為什麼100多公頃的土地荒置了4年,到現在才開始開發呢?國家不是規定35公頃以上就要由國務院審批,地方政府根本無權 審批,何況這塊土地閒置了4年之久!

12.為什麼簽了拆遷補償協議書之後,一直到4個月之後才拿到了一份複印件呢?

13.為什麼在拆遷協議書上把民用房,廠房混在一起,如果張炳根看到,他會簽這個協議嗎?他有權力簽這個協議嗎?這樣的協議有效嗎?

14.為什麼法院在2007年11月4日開出的強拆令到2009年10月20日才執行,這還有效嗎?中國法律不是明確規定有效期是6個月嗎?

15.為什麼邱鳳花在2007年6月11日到北京正常上訪回來就被南匯公安局押進南匯看守所,關押了5天,在2009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到北京上訪途中被軟禁在浙江7天,難道正常上訪是違法的嗎?老百姓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也是違法的嗎?

16.為什麼祝橋鎮鎮府這麼猖獗,這麼伺無忌憚,難道中國的憲法,對他們都是廢紙一張,空話一句嗎? (//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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