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8日訊】李長春11月8日在第十屆中國記者節暨頒獎報告會發表講話,要求新聞工作者要不斷提高輿論引導能力,為發展壯大積極向上的主流輿論作出貢獻。要牢記「輿論導向正確,是黨和人民之福;輿論導向錯誤,是黨和人民之禍」。「輿論引導正確,利黨利國利民;輿論引導錯誤,誤黨誤國誤民」。始終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始終把堅持正確導向放在首位。
其實,對於中共長期以來在媒體上的種種惡行,我們早已見慣不驚;但對於李長春在這樣的場合的謬論——中國記者節上的所謂報告,你還真不得不佩服他與戈培爾的神似。中國的記者生存在一個特殊的空間——一個公眾沒有輿論工具的空間,無論中國記者在哪種媒體從業,真正的老板其實就是中共。對此,中共自己也承認,新聞媒體就是黨的喉舌,其目的不外是宣傳黨的主張。從49年到今天的60年,中共以暴力加上種種無恥的政治手段,把所有的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把持在手,使之成為一黨專制的工具。在中國這60年,公眾手上何嘗有過輿論工具?只有黨報、黨刊、黨廣播、黨電視!明明是一家把持,別無分號,哪來的輿論之說?中國的媒體從來只是中共的宣傳工具,而絕非是公眾的輿論工具。在這可悲的事實面前,輿論從何談起?導向是什麼意思?
所謂輿論,就是群眾的言論,輿的意思是大眾的,論就是言論。我引用的是《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這個詞義應該沒有疑義。中共一家自言自語的宣傳,何時就成了群眾的言論?因為黨已經代表了群眾,於是你們講的一切就成為輿論?豈有此理!
在社會學和政治學的解釋上,雖然各自有一些區別,但對相當數量的、個人的意見、即群眾或公眾才是輿論的主體都是肯定。不同的是,政治學家和歷史學家強調輿論在施政過程中的作用,特別是它對政府政策的影響。這種觀點當然認為輿論並非來自官方,而是來自社會、來自公眾,但它對官方有一定影響力。社會學家則強調輿論是社會互相交流和交換意見的產物。沒有某一問題意見的交換,就沒有輿論。他們認為,在同一時間同一問題上可以有多種不同的輿論存在,有佔統治地位的,有反應在政府政策之中的,也有其他的。個人的見解,只有在公共場合發表出來,才有可能被吸收到公共意見中去。但作為一個社會團體或政黨的意見是不是輿論呢?是,但它只能是多種不同輿論中的一種,不能代表整個輿論,更不意味著它就是佔統治地位的輿論。作為政黨,或許可以影響輿論,甚至背地裡可以操縱輿論。不過,你必須承擔操縱可能帶來的政治風險。但控制、壟斷、把持輿論,那可是萬萬不行。當一個社會多種不同的輿論殺了個乾乾淨淨,就只剩下某個社團、某個政黨的一家之言,這就不能叫輿論了,而是叫自編自演、自娛自樂的宣傳。
一個比較中性的定義是︰輿論是社會上值得注意的相當數量的人對一個特定問題表示的個人意見、態度和信念的匯集。作為一個明確的概念,輿論(publicopinion)一詞到18世紀才被使用,第一個推廣輿論這個名詞的,是法國大革命前夕路易十六的財政大臣內克。在法國大革命期間,形成了一種超出中產階級以外、包括城市群眾在內的輿論,有力地衝擊甚至是掃蕩了當時似乎很牢固的的政治制度︰君主政體、教會機構和封建制度。而這卻和文藝復興、宗教改革有著密切的聯系,是人的解放和教育普及背景下的產物,也和活字印刷術的推廣也有著密切的聯系。由於技術的進步,才催生了新聞和報紙的出現,才有了輿論的最初的工具。近代真正的新聞中心出自金融證券交易所,服務於自由貿易的商人們。這些來自於民間的聲音,最終成為監督、批評、制衡政府權力的工具。這是現代文明的成果,也是現代文明的構件。不錯,它們早期是西方的,而今天卻是全人類的!用所謂「西方那一套」來掩蓋自己的野蠻落後,來粉飾剝奪公民的言論自由的事實,這種政治潑皮的嘴臉還要堅持下去?輿論,就是民間的聲音,這個基本特徵注定了它是不能由官方來操縱的,無論是制造還是控制,壟斷或是導向。
報紙傳入中國,至今已有100多年。第一張中國人自己辦的報紙就是來自民間,而不是官方。那個時代的報人就知道,輿論乃公眾之所言,報紙乃民間之喉舌。康廣仁、梁啟超等人經營和撰稿的《知新報》,在《知新報緣起》中就申明︰「報者,天下之樞鈴,萬民之喉舌也。」而張季欒、胡政之在邵飄萍、林白水遇害後接辦《大公報》,面對死亡的威脅,仍然堅持《大公報》是「中國公民之獨立言論機關」,「純以公民地位發表意見」;並提出「不黨」、「不賣」、「不私」、「不官」的四不原則。可見,我們之所以把報紙之類稱之為輿論工具,就在於它從傳進中國起,從來就被人們認為是公眾言論的平台,而沒有誰會把它理解為官方的喉舌。當然,這並不是說官方不該有自己的喉舌,在皇權時期有官報公報、諭旨奏章;在現代社會有新聞發言人、政府公告,如此而已。中共該不該有自己的喉舌?應該。你有權辦自己報刊雜志、廣播電視,但那只是你自己的。90%以上的中國公民都沒有言論的平台,就你一個社團的意見被稱之為輿論,這種歪歪道理也敢講出來?總不能說輿論也被你代表了吧?
在近代中國,不同時期的當政者對輿論和言論自由,始終抱有極大的恐懼;從滿清到民國,從袁世凱到蔣介石,對言論的壓制同出一轍。他們打壓、威脅、禁止,甚至不惜以武力相威脅,但無論如何,也沒有誰敢像中共這樣把整個社會的民間話語平台斬殺得如此乾淨,把公民的話語權剝奪這如此乾淨。套用儲安平的一句話,在言論自由和社會輿論上,在國民黨那裡是個多少問題,而在中共這裡則是一個有無問題。自中共建政以來,中國社會何來輿論?既無輿論,你那個導向從何說起?他們早就以極嚴酷之手段,虜使人民,以把持掌控,將輿論任何一線生機摧殘消歇,而中共之言論行動,可以猖狂自姿,為所欲為,不復有人承議其後,自以為是而後快其私心。從思想改造到反右運動,從大躍進到大饑荒,從廬山會議到文化革命,這種種惡行,哪一件哪一樁不是狂妄自姿,為所欲為?如果有一點公眾輿論的監督,這些慘禍還會發生嗎?
在現代社會,對官方在媒體上的法律限制非常明確,甚至到了苛刻的地步。其中著名的案例莫過於美國之音不得在美國本土進行廣播。1948年,美國通過了《美國信息與教育交流法案》,俗稱《史密斯-蒙特法案》(SmithMundtAct)。這個法案的出現,是基於冷戰開始時期,針對以蘇聯為首的共產黨國家的宣傳攻勢,美國政治領袖建議也應采取類似行動,向世界講述和澄清真相。而建立美國之音正是類似行動中的一個。開辦美國之音似乎沒有什麼人反對,但由美國政府出面來主持這個宣傳機器,立刻引起了公眾的警惕。於是有人警告說,美國不能用國家資源操辦宣傳機器,和民間新聞機構競爭,並左右公眾輿論。正是這一警告,催生了既要政府出來辦媒體,又要進行嚴格限制的《史密斯-蒙特法案》。法案明文規定,美國政府傳播給國際受眾的信息,不得在美國國內傳播,其目的就是要杜絕官方媒體左右公眾輿論的禍患。這部法案經過兩次修訂,至今有效。
根據法律規定,美國之音為國外受眾制作的信息,不能在美國境內傳播,如有要求,對外信息在播出之後的合理時間內可以用英語形式提供給國內的新聞業者、研究人員和國會議員,僅供「查看」之用。在中國官方那些老爺們看來,這也是「西方那一套」,於是就很不適合中國的國情。什麼是中國國情?就是官方不但可以左右公眾輿論,而且可以取消公眾輿論。於是就可以恣意妄為、無所顧忌、信口開河、胡作非為!並把這一切稱之為「主流輿論」。而這個所謂主流之外的其他意見卻被「和諧」了,對於那些沒有被「和諧」掉的,就打壓,就封殺,甚至羅織罪名,動用國家機器將其置於死地。這就是所謂中國輿論和中國言論自由的真實。
對於這樣一個現狀,中共黨內就有明確的反對聲音。如共運史上擔任宣傳部長時間最長的陸定一,在臨終斷斷續續地說出兩句話︰要讓孩子們讀書,要讓人民講話。要讓人民說話,道出了人民是沒有地方講話,社會沒有公眾輿論的事實。「新聞為政治服務」這個口號,是中共控制和把持輿論,把新聞媒體作為黨的喉舌的一句重要說辭,對此,陸定一則認為︰「是否為了所謂政治,為了政績,就能去報喜不報憂,就能去欺上瞞下,就能說假話?這是在強奸民意!混帳新聞!我們黨在這方面的教訓還少嗎?!」在「黨天下」一手遮天,把持媒體的年代,何來輿論?何以導向?如果說新聞為政治服務,欺上瞞下,說假話是強奸民意,那麼輿論導向該當何論?誘奸民意!
轉自《新世紀》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