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12日訊】吳江先生在2009年8月21日《文匯讀書週報》上發表《慎言「民主的普世價值」》一文,否認民主是普世價值。文章引經據典,似乎頭頭是道,但定睛細看,不難發現,從基本概念的理解到歷史事實的論述,都是經不起分析的。現擇要評論如下。
此「價值」非彼「價值」
文章開頭定義「普世價值」為:「那種普天之下、普地至上、任何時候都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有適用價值的措施、行動等。」這裡首先需要作兩處文字矯正。一是「普地至上」,顯系「普地之上」之誤植。二是隨後提到的「人的主權」,應該是「人的權利」。因為「主權」是指統治、管轄之權,「人的主權」,意義不明,而與「自由、平等」並列的,只能是「人權」,即「人的權利」。
認為「價值」是「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有適用價值的措施、行動等」,這與當前熱鬧的關於「普世價值」爭論雙方對「價值」概念的理解如出一轍,而所有中文詞典也都是這樣解釋的,應該是天經地義,無可質疑了。可是,在西方文獻中,「價值」一詞有兩種完全不同的涵義。「價值」譯自英文value,只要查查普通的英文詞典,就會發現,它除了通常為大家所熟悉意義「效用」(worth)之外,還有一個在當前中國知識界可以說是陌生的涵義:社會倫理道德準則(standards)。它通常用複數values。「普世價值」(universal values)是指全人類都遵守的倫理道德準則,與「有適用價值的措施、行動」無關。
多數決定 ≠ 民主
文中談論民主制內容時只講到「多數決定」,容易使人產生誤解,以為多數決定=民主。實際上,多數決定只是實現民主的一項措施。「民主」一詞來源於2500 多年前的希臘雅典城邦,希臘文democracy中的demo意為村社,是城邦的基層單位;cracy意為統治或主權。Democracy意為全體村社公民掌握城邦政權。它的實施主要是通過定期舉行全體自由民參加的公民大會,由多數決定原則作出決定。
文章引述《南方週末》上胡文輝論文《中國上古多數決定原則的痕跡》(這是一篇值得一讀的好文章)說「西周(胡文輝原文是西漢)則有裸露左右臂而決定多數的形式,按多數原則行事。」可是並未說明這與民主有何關係。中國古代某些君主在對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前要徵詢臣民意見,在意見有分歧時,往往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但是最後決定權始終為君主掌握,即主權在君主,多數決定僅供參考。民主則是主權在民,由人民自己當家作主。
「多數暴政」的恐懼症
文中著力渲染由多數決定可能產生的「多數暴政」,藉以否定民主。「多數暴政」的論據是什麼?不妨聽聽最早提出這一論點的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 1735~1826)的說法。它是美國開國元勛,是《獨立宣言》起草者之一,並在大陸會議上提名華盛頓為大陸軍總司令,是敢於直言的激進民主派。可是十年後,他卻轉向貴族政治,主張強力政府。在1789~1790年間出版的兩本著作中,他強烈地表露對所謂「多數暴政」的恐懼,斷言「多數人永遠而且毫無例外地剝奪少數人的權利。」並且說:「人類與其在民主制下過窮日子,還不如在君主制下過富裕日子。」(與此相反,2400年前,希臘哲學家原子論創立者德謨克利特(Democritius,前460~370)有句名言:「在民主制下受貧窮,也比在專制統治下享受所謂幸福好,正如自由比受奴役好一樣。」)約翰‧ 亞當斯不相信人是生而平等的,由於出身門第、財產和所受教育的不平等,人基本上是不平等的,因而主張官職應世襲,不應由選舉產生。不過,在聯邦憲法生效並選他為副總統(總統為華盛頓)後,他不再流露反共和主義的情緒。
對「多數暴政」的恐懼症還強烈地反映在法國政治家托克維爾的成名之作《論美國的民主》,這是他1831~32年在美國的考察報告。當時正是美國歷史上第一個非富裕世家出身的總統傑克遜(Andrew Jackson, 1767~1845)當政,已實現了重大的民主改革。首先是取消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財產限制、宗教限制,實現了成年男子一人一票的普選制。所有公職向公眾開放,而不限於特定人選。托克維爾肯定美國民主制有強大生命力,對歐洲將產生深遠影響。但他囿於貴族政治的偏見,對美國開始實行的普選制很不以為然。他受到過總統傑克遜的接見,但對這位平民總統並無好感。他無中生有地詛咒所謂「多數暴政」:「說在政治方面人民有權決定一切,這是一句邪惡的、極為可惡的套話」;以為「可以給人民代表的多數以完全的權力」,是一種「奴隸的語言」;美國「立法機構代表多數,並且盲目服從多數」;「行政權力是多數人任命的,是多數人手中馴服的工具」;「在美國,是窮人統治,富人總是害怕窮人的濫用權力」。但他還是承認:美國人是自由的,他們的精神是獨立自主的,他們有信心並善於合作。既然如此,何來恐懼之有?
盧梭並非真正的民主主義者
文中視盧梭為民主思想家的代表,指責盧梭,就是攻擊近代民主。這種看法不足為奇,在我國已流傳了上百年。人們習慣於把盧梭看作是民主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法國大革命是人類歷史上最重要的民主革命。我自己30年前也是這樣看的。可是,在我系統地認真閱讀了近代政治文明發展史文獻以後,發現事實並非如此。
盧梭是18世紀法國啟蒙運動中繼伏爾泰和孟德斯鳩之後,對公眾最有影響力的思想家。他滿懷熱情地宣傳「每個人都生而自由、平等,…放棄自己的自由,就是放棄做人的資格」,並且大聲疾呼「主權在民」。這些聲音,在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中產生了巨大的號召力。但是他的思想和人格卻充滿矛盾。他反對啟蒙運動所尊崇的理性與科學,而主張以感情、道德、信仰來取代;他把社會上種種罪惡歸咎於理性、科學和社會進步,而嚮往人類原始的自然狀態。他雖然也強調人權,但他認為,眾多人通過社會契約結合成一個集體時,「每個結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權利完全轉讓給整個集體。」他把社會集體類比為生物有機體,認為它有自己的意志,即「公意」;並且認為,「任何人拒不服從公意的,全體就要迫使他服從公意。這恰好就是說,人們要迫使他自由!」
盧梭這種以「公意」或集體「主權者」的名義可以隨意剝奪個人權利和自由的主張,在法國大革命期間產生了災難性的後果,這就是他的狂熱信徒、雅各賓派首領羅伯斯庇爾掌權時所奉行的恐怖政策(名為「雅各賓專政」)。在一年多的時間內,有將近4000人被送上斷頭台,連革命家丹東和和化學家拉瓦錫都不能倖免,最後羅伯斯庇爾自己也被送上斷頭台,法蘭西共和國也隨著被葬送了。
不僅如此,盧梭的「公意」理論,經過黑格爾的繼承與發展,到了20世紀,稱為「極權主義」的理論根據。這個由墨索里尼、希特勒和斯大林來實現的主義,給人類帶來無盡的災難。
何謂「民主」?
現在回到正題,討論民主是不是普世價值問題。首先要對「民主」這個概念的涵義有個準確的理解。
何謂「民主」?最早也是最經典的表述是公元前431年雅典城幫首領伯裡克利(Pericles, 公元前495?~429)在陣亡戰士葬禮上所說的:「我們的制度之所以被稱為民主政治,是因為政權是在全體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數人手中。解決私人爭執時,每個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讓一個人優先於他人負擔公職時,所考慮的不是某個特殊階級的成員,而是他們的真正的才能。」「在我們私人生活中,我們是自由和寬容的;但是在公共事務中,我們遵守法律。」
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Aristotle, 公元前384~322)稱民主政體的標誌是「自由」和「平等」;並且推崇「法治」,貶斥「人治」,認為人治就是「在政治上混入了獸性的因素」。在他的心目中,人是理性動物,也是政治動物。這些至理名言,對於今天中國知識界似乎有點陌生。
雅典人創造了彪炳千古的輝煌的人類文明,創造了順應人性的政治制度──民主制。但他們沒有形成個人權利(即「人權」)概念,沒有認識到: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都有不可侵犯和轉讓的基本權利(生命、自由、財產、追求幸福),建立政府就是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權概念出現於17世紀,成為現代民主理論的基礎和前提。有了人權這個前提,「多數暴政」根本就不可能出現。
民主是普世價值
既然「價值」是指倫理道德準則,民主是政治概念,與倫理道德有何關係?知識淵博、思想深邃的亞里士多德早已解答了這個問題。他認為政治學是倫理學的一個分支,而且是最高的和終極的倫理學。並且認為自然科學是從事態出發,探索其原因;而政治學則是從一個目標出發,探索達到這一目標的途徑。這表明。「價值」概念在倫理學和政治學領域都可適用,但不能用於自然科學。
人在社會活動中,為了求生存、謀幸福,形成了對全人類(至少對文明人類)基本上是共同的是非、善惡觀念和行為準則。它們構成了人類社會集體理性的基本內容,就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理」。他們是超民族、超階級的,因此成為「普世價值」。他們滲透於每個人的日常生活中,如人「不可說謊」;「不可損人利己」;「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將心比心」等等。
上升到政治領域,體現於「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的政治訴求中,嚮往「自由」、「平等」正是普遍人性的體現。同樣,要求尊重個人權利(即「人權」)和實行「法治」,也是文明人類的基本訴求。由「自由」、「平等」、「人權」、「法治」作為基本元素所組成的政治制度「民主」,自然也是普世價值。
如何醫治腐敗?
吳江文章最後用不小篇幅談論腐敗問題,可惜沒有說到點子上。現在誰都知道,腐敗根源在於濫用權力。早在1748年法國法學家孟德斯鳩(Montesquieu, 1689~1755)就指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一同千古不易的經驗。」「要防止濫用權力,必須以權力制約權力。」由此他提出三權分立理論。
1887年英國歷史學家阿克頓(Load Acton, 1834~1902)說了一句膾炙人口的名言:「權力趨向腐敗,絕對權力絕對腐敗。」(Power 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遺憾的是,目前所有中譯文幾乎都不準確,與原意有出入)不受約束和監督的權力必然腐敗。這種絕對腐敗不僅出現於掌權者身上,也絕對地出現於整個社會。
要杜絕腐敗,必須使權力隨時處於全體人民的監督之下,是權力的運作處於高度透明狀態,首先是要受到新聞媒體和社會輿論的監督。每個官員及其家屬的財產都必須公之於眾,這就是所有民主國家都早已實現並行之有效的陽光政策,而在我國卻未見蹤影。阻力何在?一目瞭然,毋庸贅言。
2009.9.16.
於北京中關村
【許良英,生於1920年,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研究所研究員。此文寄給《文匯讀書週報》,不獲發表。】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