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申訴專員批社署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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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0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批評社會福利署,在審批傷殘津貼及處理上訴個案時,工作漫不經心、不負責任、態度被動、僵化等,建議社署全面檢討傷殘津貼計劃,並且定期查核個案。社署表示接受建議,會成立跨部門小組跟進。

申訴專員公署在2007年接獲的一宗投訴個案指,事主失去左手功能,14年內5次申請傷殘津貼均獲批准,但至第六次申請卻不成功。其後醫生再重新評估,指事主完全失明及左手被輾碎,便得到永久傷殘津貼。然而事實上,社署職員知道申請人並非失明,但仍接納有關評估結果,沒有要求醫生澄清及跟進。

缺乏一套一致評估措施

公署認為社署缺乏一套一致評估措施,亦沒有要求醫生澄清,有需要檢討。而社署的上訴委員會駁回申請時,往往沒有向被駁回的申請人具體解釋原因,申訴專員批評此舉是剝奪申請人的知情權。另外,醫院管理局兩年多以來,已經多次敦促社署,檢討申請準則,以及相關的醫療評估表格,但社署並沒有跟進。

社署表示,傷殘津貼的審批工作是按既定的機制進行,公營醫院/診所的醫生與社署互相合作,各司其職;醫生按照醫療評估表格內的標準來作出醫療方面的專業評估,而社署職員則負責非醫療方面的評估。社署職員如對醫療評估表格內的資料存疑,或醫療評估表格的資料出現明顯自相矛盾和前後不一致的情況,便會要求醫生加以澄清,確保評估的準確性。

設跨部門小組檢討細節

社署又表示,該署會就申訴專員傷殘津貼計劃所提出的建議,將聯同勞工及福利局、醫管局及衛生署,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全面檢討計劃的執行細節,預計檢討可在6至9個月內完成。

華員會社會工作主任職系分會回應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審批傷殘津貼制度時指出,社署員工對醫生評估申請人的決定,從沒有過問,亦沒有知識及角色去質疑醫生的專業評估。分會又認為,如發現評估有矛盾或前後不一致,除非情況非常明顯,否則要求社署員工挑戰醫生的決定,並不合理。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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