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劉德華背後的女人終於出現在公眾的眼前,雖然大家都知道朱麗倩和劉德華的關係……他們都是娛樂圈的紅人,所以動輒登上報紙娛樂版的頭條,其實在我們身邊地下情出現的頻率也是越來越多,有的因為一方或雙方已有家室,有的是因為種種原因不能夠把關係公開,更有的雖然法定的婚姻關係名存實亡,但是因為離婚的代價太大,涉及財產分割,兒女分配。於是,地下情就大面積發生在有頭有臉的人,有點經濟基礎的群體。
地下情,顧名思義就是見不得光的感情,在地下情的關係中,通常有一方,為了要“顧全大局”,不得不忍受像地下工作者一樣存在著,慢慢地,這段感情就會不健康地發展,一方認為地下就地下吧,沒有什麼不妥,繼續享受著因為一方在“通情達理,心甘情願”的快樂生活,另外一方卻越來越渴望見到陽光,因為他/她付出的越來越多,卻沒有任何保障的生活。
如果隱形的一方很愛對方,付出得越多,慢慢地隨著歲月的過去,他/她就會變得越來越不平衡,會自然地想,憑什麼我就要低人一等呢?因為見不得光,從某個層面來說,意味著個體的不被認可。當個人的價值出現缺失的時候,有些人就會迷失,然後懷疑自己;有些人就開始去爭取,希望把關係公開在陽光之下。這就是為什麼,很多地下情一開始談的好好的,大家你情我願快樂地過上兩三年,但是隨著有一方代入越來越深,甚至比原配做得更多的時候,他/她就需要某些程式來證實自己的存在價值了。
沒有陽光,感情就算能夠發展,很多最後都有一種扭曲的意味。作為隱形人,要具備基本的“忍辱負重”能力,如果有一方主動提出你要隱形,基本上在他/她內心中你的分量對於其目前的很多實際情況而言,是不重要的,至少他沒有認為你的感受很重要。在一開始的時候,如果你很愛這個人,你會不自覺地忽略了自己,但是當這種讓人盲目的激情過後,你就會慢慢地有種被傷害的感覺,會開始懷疑自己是否“一無所有”,因為連自己的自尊都失去了。
一段感情,牽扯了太多的因素,作為外人,很難說清楚誰對誰錯,他們正在做的畢竟是“你情我願”的事情。而大多數人通常的思維習慣都是既要結果,也要認可的。所以我們如果要開始一段地下情,就要抱定 “沒有金剛鑽,就別攬瓷器活”的信念。即使你是讓別人隱形的人,到最後都是要遵循“凡事都是要付出代價的”這個普遍客觀規律的。凡事想想後果,即使冒險,也會把風險降低許多。(徐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