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24日訊】倒釣事件一個多月了,是非曲直,公眾看得很明白。事主張軍耐不住路邊「腹痛者」央求而讓其上車、停車時突然被「腹痛者」拔下車鑰匙、七八個身穿制服者一擁而上將他拖出車外、卡住脖子,欲打電話報警,手機被搶……這等情景,任何人都會認為是遭遇搶劫了,事實上,這也是張軍的第一反應。然而,如匪行狀的一撥人卻是城市交通執法大隊的。他們扣了車,拋下一句:交錢取車!在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張軍被迫按那裡預定的格式條款寫下:「我放棄陳述、申辯」的聲明,交了 10000元罰款、200元停車費——扣了人家的車,罰了款,還收停車費,這跟槍斃了人向家屬要子彈費如出一轍!
張軍簽字、交錢、取車之前,還有兩個重要情節:先是向閔行交通執法大隊投訴,對方說出了那句著名的話「他胃痛關你什麼事?」
張軍不服,接下來到建交委要車。在交通科萬科長嘴裡,用詐術誘車主上鉤的「釣鉤」成了「有『正義感』的社會人士配合執法」。
這個事件集中暴露了權力失控、淪陷的現狀。栽贓、陷害、搶劫、謀財,都是刑事犯罪。這樣的行徑在執法的名義下進行,而且給詐術行騙冠以「正義」美名,是對執法與犯罪、正義與非正義界限的徹底顛覆。顛覆出自公權機構,對道德、法律、人性良知、公序良俗、正常人際關係的破壞、瓦解,非任何個人劣行所能及。實際上,公權機構每示範一次,後果都會在全社會立刻顯現出來,不斷的逆向示範,惡劣後果也不斷疊加。這一點,但凡在食人間煙火的,都不會感覺不到。
倒釣「執法」犯了眾怒,但縱使各界群起聲討,縱使張軍起訴使其身陷官司,上海交通行政執法部門卻並沒有收手,幾天前,又以相似手法逼得18歲青年孫中界用斷指的慘烈方式自證清白。昨日浦東新區政府新聞發佈會,稱孫中界涉嫌非法營運,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取證手段並無不當,不存在所謂的「倒鉤」執法問題。這段不包含任何事實和理據、早已成笑料的法律套話,作為調查結論,毫無疑義。真正有意思的是,矢口否認釣鉤時,對通過誆騙孫中界上了車並在停車時熟練拔下鑰匙的人再次使用了「有正義感的人士」一說。短短一個月之內就重複出現於同一城市政府機構的顛倒判斷表明,國家公權部門對基本價值善惡是非評判準則的顛倒已呈傾向性。這很可怕。
但最引人注目的是,這個部門頂著全社會的譴責而不收手。習慣性的權力傲慢和囂張當然是原因之一;法院無底線也使這種「執法」有恃無恐——交通行政執法部門以製造證據、陷民入罪的不法手段扣押私車、索要錢財,不斷官司纏身再自然不過,卻很不尋常的從未敗訴過——。除這些之外,部門私利這個驅動力是其不肯罷手的最直接原因。
據《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2007-2008年度創建文明單位工作總結》披露,該大隊兩年來有如下「戰績」:「查處非法營運車輛5000多輛」,「罰沒款達到5000多萬元」,「超額完成市總隊和區建管局下達的預定指標任務」。——有人計算過:逮一輛車罰一萬,兩年逾5000萬的罰沒款,意味著平均每天抓70輛車以上。
一旦執法有罰款指標、罰款金額跟部門私利掛鉤,「執法」行為成為對法的顛覆就不可避免。不可遏止的罰款衝動下,行政部門自己制定規則、執行規則,還隨時變更規則,變著法子算計民眾。以下現象,城市人肯定不陌生:一是交通標識經常變更,誘人犯錯,一「錯」就罰。我就親眼目睹過馬路旁排一長串等待罰單的車,這些車的車主全都因為沒注意到不能直接右轉的臨時規定而中招。那是年底的一天,是變更交通標識最頻繁的時節。二是凡開車人容易出錯的地方,多半有警察(或協警什麼的)守候。
這中間,行政部門制定規矩,是特別需要警惕的。在缺乏有效制衡的情況下,行政部門本來就呈權力失控狀態,制定規則被一些部門演繹成自我授予了合法與非法、黑與白的冠名權,無異於找到一條最方便的尋租途徑。使倒釣現象可以堂而皇之上演的所謂打擊「黑車」,本身就是這種形式的權力尋租表現。「黑」車,則很大程度是政府對出租車市場的管制逼出來的,因為,管制的背後,有著隱秘的、但卻極其強大的「部門利益」。政府高價出售每輛出租車的營運權(成都叫「頂子費」)給特定公司,事實上就在抬高出租車運行成本的同時,製造了一個跟政府機構結成利益同盟關係的行業壟斷者。權力卵翼下產生和運行的這個行業壟斷者,以高額規費橫在入行門檻。「規費」(或「份子錢」)之說,帶有很濃厚的黑社會收費色彩,而且這「規費」高得離譜。在成都,規費繳納有兩種情況,一種先交十幾萬入行費(相當於司機自己買車),每月繳納六、七千元規費;另一種是入行時交幾萬元,每日規費370元,一個月就是11000餘元。兩種情況,司機都還得負擔汽油、車的養護等費用。其他城市,跟成都大抵相似。開出租這個在八、九十年代至少可以實現小康的行業,近年來已經成為一個勉強養家餬口的工作,而且不時因超時駕駛、疲勞駕駛發生過勞死。交不起或者不願交這麼高費用、但又要靠開出租解決一家生計的人,就成了「非法營運」。
如此管制加壟斷,干擾了出租車市場正常秩序,抬高了出租行業入行成本,損害了出租司機和消費者的利益,還製造出一大批「黑車」。有這些「黑車」隨時供有關部門打擊、罰款已經不夠,涉嫌公力搶劫、公力搆陷的倒釣「執法」就應運而生。這種情況下,任何一個有私家車的人都可能成為被釣的魚。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執法」還是公權對私域的肆意侵入。對車主來說,汽車是私產,車內是私域,無論作為私產還是私人領地,要不要跟人拼車,或者有人想搭車,搭不搭,搭了人要不要對方分擔路程的汽油費,車主有自主權。利用釣鉤攔截私車,跟侵入私人臥室,查青年夫婦有沒有看黃碟,有相同的邏輯和性質。
2009年10月21日星期三
──原載於南都10-23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