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將被控內幕交易罪 或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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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1日訊】備受關注的國美電器前主席黃光裕涉嫌經濟犯罪被拘一案有新進展。據大陸媒體透露,檢察部門先後兩次以證據不足為由,將案件退回公安部門補充偵查。近日公安機關再次向檢察院呈交卷宗,要求以內幕交易罪向黃光裕提出起訴,一旦罪成,最高或判10年有期徒刑。按程序,該案將在未來一個月左右被公訴到法院。

據法制晚報引述知情人士透露,此前該案件已經被退回補充偵查一次,主要補充內容為黃光裕案件中涉及的內幕交易具體操作手段等。在補充偵查期滿前,公安機關再次向檢察院呈交了卷宗,請求以內幕交易罪依法對黃光裕提起公訴。

知情人士說:「這次退回補充偵查依舊是證據不足。但依據法律規定,這次是最後一次退回補充偵查,檢察機關將在再次收到卷宗並審查終結後向法院公訴。」按程序,黃光裕案在未來一個月到個半月的時間內被公訴到法院,除非上級檢察機關再批准案件的偵查期限延長。

報道稱,黃光裕被指控的新罪名為「內幕交易罪」,這是新刑法修改之後被增加的新罪名。此前曾有大量關於黃光裕行賄的傳言,並且還有媒體披露黃光裕行賄時採用的手段為「賭博行賄」。

黃光裕的辯護律師、國美集團法律顧問李某及另外一名律師均以該案件檢察機關與律師簽訂過保密協議,不得向媒體披露任何與案件有關的細節為由謝絕媒體採訪。

報道引述知情人表示,辦案單位在查辦該起案件時,是以黃光裕作為一個公民自然人犯罪來辦理的。如果這一指控思路被法院採納,那麼黃光裕因其案值巨大,勢必將被處以10年有期徒刑。

但黃光裕委託的辯護人認為,應該以黃光裕作為國美集團法人的身份來看待這個案件,如果這一觀點被法院採納,黃光裕的刑期將大打折扣,依法將被處以5年有期徒刑。

中國法學會刑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張平指出,內幕交易罪就是被廣大股民俗稱的「老鼠倉」。內幕交易罪的犯罪形式分兩種,一種是股票操作者或期貨操作者在獲知內幕消息後,自己或委託他人購買股票或期貨,從中謀取利益。另外一種是操作者先以巨額資金吃進某只股票,使該股市值迅速上漲,再配合新聞媒體及股評者的宣傳,使股民上當,操作者獲取巨額利潤。

2008年11月23日,40歲的黃光裕因涉嫌操控其兄黃俊欽控股的國內上市公司 St金泰股價,被警方帶走調查,此後北京公安機關指他涉及經濟犯罪,目前仍接受調查。但案件詳情及可能起訴的罪名,則一直未有披露。

在黃光裕被拘捕之後,外界更不斷傳出他涉嫌向高官行賄的消息,並與落馬的原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以及原中共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等有關。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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