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6日訊】汕頭市潮南區隴田鎮華林村農民謝某的求助,無奈而憤慨地痛訴,該村支部書記謝世傑,濫用職權非法出賣村民土地,侵害村民利益的種種惡行,300多名村民聯名歷經4年多次向上級投訴,奈何他後台強硬,該村官為惡至今未除,村民苦不堪言。
據知情人透露,汕頭市潮南區隴田鎮華林村今年內有近300村民多次自發聯名上書狀告該村黨支部書記謝某,痛斥謝某無視國法、以權謀私,並重點列舉了該村官八大罪證:1、目無黨紀國法,明目張膽違紀,抵制計劃生育;2、利用職權,佔用農田建私房;3、瘋狂出賣公共土地;4、恣意毀壞山林造墳,破壞海邊沙灘林帶;5、驚人侵吞集體經濟;6、濫用職權出賣村中泥土、樓地;7、敲詐勒索;8、經濟收入不明。該村村民並曾兩次上訪汕頭市人民檢察院。據悉,目前該村官仍未得到處理。
村民無可奈何之下,希望能通過網絡媒體的力量獲得支援,曝光村官的醜行,希望能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並介入調查。資料陳述如下:
尊敬的上級領導:
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隴田鎮華林村黨支部書記、村委主任謝世傑無視黨紀、國法,如螃蟹橫行鄉里,引發村民的公憤!華林村全體村民堅決反對謝世傑的犯罪行為。村民聯合會代表,(70歲以上老年代表47名、18歲以上成年代表228名、其中女性代表9名)紛紛簽名並聯名控告村宮謝世傑,請求上級應撤銷謝世傑黨內外一切職務。
謝世傑,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隴田鎮華林村支部書記兼村委主任,利用職權徇私枉法:
一、目無黨紀、國法,明目張膽違紀,抵制計劃生育(本鄉鄉幹部提供證據)
謝世傑身為村委主任,身為公職人員本應以身作則,帶動群眾執行「計劃生育」,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才是。可是他則反其道而行之,自己是育齡對象,己生二男二女,無間隔生育、嚴重「超生」!他膽大妄為、頂風違紀,公然帶頭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還能擔任領導崗位,令人不可思議!可見,庇護有人。謝世傑還利用職權之便,弄虛作假,轉移子女戶口。
二、投機倒靶,牟取暴利
村委主任謝世傑幹的是炒買炒賣地皮、樓房的勾肖。他以其妻鄒淑如為名,在華林村中路地萬平價買了樓地四間,轉手高價賣給村民張漢典。繼之又在多政府中平價買了一間商品樓,轉手賣給張亞鬥,從中牟取暴利。
村中有不法分子製作假煙後,謝世傑作為村幹部,知情不報,反而帶頭敲詐製煙者1 0萬元。(證人,本鄉謝X朝)
在華林村溝南橋(高速路口對面)建私房,經營無牌照加油站。此事經媒體記者曝光拍照呈報有關部門後,有關部門著令其拆除加油站,但事隔兩三天後,謝世傑買通有關官員,反而更加瘋狂地擴大場地繼續經營加油站。而加油站的地理位置不佳,常因車輛加油而阻塞該路段交通。(有相片做證據,有關村民作證:謝X標13422471365,張詩X)
三、佔用17座農田保護基地,瘋狂出賣土地
華林村是一個背山面海,地少人多、農不農、漁不漁,在(農村)人民公社解體前,全靠國家一年撥給幾百擔統銷、返銷糧的貧窮村莊,人均不足一分耕地。現今,村民靠外流打工過日子,特別在村委主任謝世傑上台後割地賣田,村民生活更難熬。
謝世傑在20O8年7月,無視國家《土地法》、私通國土人員,私下交易,徇私枉法賣掉農田保護區的土地給人建廠房和樓房。具體如下:
1、賣掉棉頭樹(村地方名)十三畝水田,給張輝松建彩條布廠;
2、賣媽後(村地方名)十幾畝富饒水田,賣給村民廷豪16間、世明4間建樓房;
3、串通本村各幹部私占湖田(地方名)面積三千多平米土地,每人還均分四棟樓地面積;
4、出賣湖溝北石頭腳下山虎交角地9座(兩千多平方米)給村民建私房。不僅如此,謝世傑還置森林保護法不顧,瘋狂毀壞山林,破壞海邊沙灘林帶。
5、2005年,侵吞本村高科技養殖業,霸佔村民蝦池,並與養殖戶(村民謝X強)發生糾紛。謝世傑此等違法行為,在2005年11月25日,被有關部門立案,並拘傳了謝世傑以及相關幹部。然而,由於社會現實,謝世傑未被入罪,逍遙法外仍舊任公職。(此事證人:養殖戶謝X強電話13112573 188)
6、謝世傑以職位之便,一人佔用17座農田保護基地做鋪地之用。(證人:謝某15815 295420)
7、謝世傑霸佔海域沙灘地,禁止村民海上作業,並因此事與村民張X細發生爭執,並侵吞海邊秤魚的公秤生意,指使其兄謝世青等人毆打村民張X細致重傷。(公安機關曾將謝世青給予刑事拘留)。(此事證人:張X細13923953444)
綜上,謝世傑所作所為,無視國家法律,不顧村民生死存亡,中飽私囊。對此,祈求有關領導有關部門秉承村民之望,對謝世傑依法查辦。
華林鄉村民
200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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