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4日訊】「六十」大慶之時,我們到北京去正常上訪,反映私房被強搶。在沒有任何手續、沒有和戶主談過一次話、沒有任何書面文書簽收、至今在外沒有得到解決。誰知,進入國辦後就再也沒有人身自由。被轉來轉去回到上海,接著被一幫不明身份的人強行拖進車上,關在什麼地方也不知道,有十個人監視,其中一個女的,叫我寫保證書「再不要到北京去上訪,否則別想出這道門。」我不肯寫,被十個人輪流暴打,我是重病在身的人,心臟嚴重缺血,我多次告誡他們,他們還是把我打到在地。打耳光、頭,不給我吃飯,還不許我睡覺,整整折磨了三十六個多小時。我想不通,在社會主義文明的國家,沒有觸犯國家利益、正常上訪、反映情況,就受到非人的待遇,真讓老百姓心寒。事後,才知道他們是上海市盧灣區五心動遷公司派來的打手,來制服我,說是區領導指使他們這樣做的,否則無法交待。
控訴人:丁繁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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