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0月11日訊】(紀元記者邱晨溫哥華報導)卑省日前推出一條新法律,允許地方城市在收到通知後24小時之內,進入民宅查抄反奧運標語,違抗者可被罰款高達每天1萬元,或被判6個月監刑。此舉遭到民權組織的抗議。
這只是卑省府週四(10月9日)推荐一系列13法令(全名為2009年各類法規補充令,Miscellaneous Statutes Amendment Act 2009)的補充條例之一,目前還處在提出議案階段,尚待議會討論通過。
省府在聲明中指出,推薦這些法令是給與臨時權力,在冬奧會期間,地方市府,溫哥華、列治文與威士勒市,可以迅速移走非法標語與塗鴉。
省府還表示:「這些法令沒有改變市府現有的管制標語與塗鴉的權限,而是給予他們暫時權力,在冬奧會期間,更快速度地撤掉那些違反城市附例的標語與塗鴉物。」
然而此舉卻遭到民權組織的批評,並稱這樣的法律一經通過,地方市府會利用獲取的新權限啟動自己的附例。如果這樣,就將超過省府預先的構想。
溫市府6月10日通過城市2010年冬奧會附例,禁止未被批准的材料與標語,在冬奧會相關場地散發與展出。
市府官員對此的解釋是,此法規是限制那些潛在的推銷,指慶祝冬奧和加強節日慶賀氣氛的標語之外的其他標語。
法律專家則稱哪些是未獲批准標語,定義很含糊,需要給予解釋。卑詩民權自由協會(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則警告,其定義上含糊其辭,可能包括那些反奧運標語、材料或反奧運活動。
該協會還指出,違反者面對嚴重的懲罰,罰金可以從50元到1萬元,關押期長達半年。而且市府官員可以24小時內採取行動,進入住宅搜查,而不是以往的兩個禮拜。另外,對於闖入私宅的犯罪,也不過是在違法七次後,才被判刑半年。
溫哥華的教授Chris Shaw博士與學生Alissa Westergard-Thorpe,一起狀告溫哥華市府的奧運會附例,聲明此附例違反憲法的自由言論權,在溫市府劃定的地方限制抗議標語。原告有意抗拒此城市附例,在禁止地公開用標語、小冊子與商品等,批評2010冬奧委會。
卑詩民權自由協會對此訴訟案表示支持,認為這一規定違反自由言論,禁止市民表達不同的看法。◇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