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9日訊】中華民國外交部自97年(公曆2008年)12月29日起開始發行晶片護照,成為世界上第六十個使用晶片護照的國家。
新版晶片護照最大特色在於底頁植入一枚非接觸式晶片,用來儲存資料頁登載資料及持照人照片影像。資料一經寫入無法更改,可以大幅提升護照防偽功能。
新版晶片護照外觀維持不變,僅於封面加印晶片護照標誌,內頁圖案則全部更新為台灣南北景點地標及風土民情。
護照晶片儲存內容無指紋、虹膜等,個人隱私可獲保障。晶片有效讀取距離僅數厘米,在正常使用情況下,護照資料無遭竊之虞。
晶片護照發行第一年將維持現行新台幣1200元(36美金)。2010年元月將調漲為50美金。
護照有效期仍維持10年。民眾現持舊版護照可繼續使用至有效期截止,亦可於有效期內提前申換晶片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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