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正權律師專欄

EB-5投資移民申請的資金來源

謝正權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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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訊】目前美國移民法對於投資者的學歷、英文水平、工作經歷等個人條件沒作任何要求。只要有足夠的投資資金且來源合法、符合投資五十萬或一百萬美元,通過投資能夠給美國創造十個就業機會的條件即可。那麼如何證明資金來源合法就成為EB-5申請成功與否的一個十分關鍵的因素。

根據移民法律的規定,投資者必須證明其資產為合法取得。這就要求投資者證明其投資資金是通過合法經營、工資收入、投資、財產出售、繼承、贈與、借貸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合法經營所得
投資人需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過往5年的公司報稅記錄複印件,包括投資人本國的稅表,以證明其過去的商業經營狀況。其他的證明材料還包括:個人銀行存款證明,銷售記錄(例如該資金來源的銷售記錄),資金轉帳記錄。

工資收入
投資人正常的工資收入。如果僅僅用日常的工資收入申請投資移民,必須能出示工資單和近五到十年的個人收入報稅證明。

投資收益和分紅
需要提供所投資項目的文件資料,項目運行狀況資料和利潤分紅材料來佐證錢的來源。

炒股賺的錢
需要提供所有的股票交易文件或官方證明。

財產出售
投資人通過出售不動產(房產、土地)等個人財產所獲得的資金。

繼承
通過繼承去世親屬的財富財產可以用來投資移民。和其他資金來源一樣,繼承人(投資人)也必須提供各種文件證明。

贈與
在交納完可能需要的贈與稅之後,父母或親戚朋友贈與的資金都可以作為投資移民的資金來源。首先必須證明贈與人的資金來源是合法的。其次,需要證明該贈與必須是永久性的,如只是為了申請綠卡為目的,並會在申請成功後歸還給贈與人,該筆贈與仍不能算為合法的資金來源。如果資金來自於申請人的配偶,仍需證明該配偶的資金來源合法。如果申請人所在國不承認共同財產的概念,那麼夫妻聯名帳戶中轉帳的資金可能不能作為一種合法的來源。

借貸款
用銀行貸款投資,必須是用投資人本人的私人財產作抵押而得到的貸款,需銀行信貸機構的證明文件。

其他資金來源
此外,定期存款、政府公債都可以作為投資的合法來源。用「集資」的方式獲取投資移民的永久居留身份,移民法上明確的允許多位投資者集資,可以符合所有集資者申請投資移民的方式, 唯一的要求是每一位集資者都符合單獨作為投資者移民的要件。

其實,上面提到的所有資金來源說明,不管投資移民的錢是怎樣來的,必須是正道來的。因此,所有的不能證明來源的錢都不能用來申請投資移民。靠賭博、偷、搶、詐騙等非法得來的錢更不能用來辦投資移民。除此之外,還有一些特殊的資金來源也可能不能拿到美國申請投資移民。例如,如果是投資人與投資的企業之間的債券、票據、或借款等都不是投資。如果投資人和投資企業之間有任何承諾保證投資能夠收回或獲利的,都不算為投資資金。用機器設備、存貨、及其它非現金財產作為投資,也可能行,也可能不行. 如果有這種情況的,需要個案諮詢謝正權律師。

上述簡單介紹是謝律師為華人社區宣傳介紹法律信息而作,多半為學術探討性質,並非對個案的法律意見。如有自己的律師的,請諮詢自己的律師,因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凡是謝律師事務所的客人或還沒有聘請自己的律師的讀者,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謝律師。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註明出處。電子信箱: help@xielaw.com 電話:(678)380-0698。 地址:1770 Indian Trail Lilburn Road, Suite 450, Norcross(Atlanta), Georgia 30093. 網址:www.xi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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