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偽鈔 台籍婦女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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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1日訊】一名來自台灣的婦女陳美玲因走私38萬美元偽鈔,被舊金山聯邦法院判處33個月監禁,另被罰款4,300美元。由於陳美玲用偽鈔購買了路易威登、Coach提包等物品,她還需賠償3,200美元。
  
陳美玲於去年7月在桑尼維爾市前夫家被逮捕。北加州聯邦檢察官盧森尼羅表示,她走私的偽鈔屬「超級偽鈔」等級,品質精細,一般偵測儀器無法鑑別,通常只有聯邦準備銀行才能辨別。「超級偽鈔」主要散佈在美國以外的地區,包括不同年份的100元及50元面額。
  
去年7月10日,陳美玲自高雄市夾帶2萬美元偽鈔,由舊金山機場入境美國,並以郵寄的方式走私38萬美元,包裹標明是糖果及書籍。海關人員打開包裹時發現裡面共有3,800張100元面額的「超級偽鈔」。四天後,陳美玲在簽收包裹後被捕,當時她已使用了7,500美元的偽鈔。
  
陳美玲的律師表示,因為她在台灣經營餐廳失敗,才出此下策,被捕後深具悔意。◇(//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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