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開始實施99條新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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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新編譯報導)自上週起,許多條新的和經修改的現場道路處罰條例出其不意地出台,機動車駕駛者和道路使用者們將面臨新考驗。

  上週南澳正式通過了澳州道路法規的99條修改案,警方即刻開始實施。
  對1999年南澳道路交通規定的修改制定了若干新的違反規定,包括制定更多對騎車者嚴格的規定,以及將現有規定更為具體化。

  去年9月25日在南澳政府公報上發表了這些改變。然而,無論是南澳政府還是警方都沒有進一步公開宣傳這些改變。警方發言人稱跟進最新路規是駕駛者的責任。

  現在,下列行為都將被列為違章行為:駕駛者膝上坐有人或動物——處罰95元;摩托車油箱上載有動物——處罰95元;摩托車後座上坐有8歲以下兒童——處罰83元;摩托車和邊車的乘客沒有安全就坐——對駕駛者和乘客均處罰83元;自行車沖紅燈——處罰231元;為避免臨時手持停止標誌而駛上安全坡道或沙池——處罰231元;穿越分道線作掉頭——處罰248元;在有軌電車道上駕駛——處罰158元;在劃線分隔島停駛——處罰54元。

  警方交通協助部警官費爾尼(Mark Fairney)稱,這些修改給人們帶來的強烈的信息是: 「駕駛是具有重大責任的。」

  這些修改中的一條是關於霧燈的使用。這一條修改已引起了駕駛者與道路安全專家之間的爭論。修改中規定允許駕駛者在不利天氣如有霧、大雨、有煙塵等時開霧燈,而在清朗的天氣時開霧燈則會面臨160元的罰款。霧燈的定義是一對白色或黃色低光燈,是位於車輛前部並可獨立開啟的前燈,不會反射到駕駛者的眼中,並有一盞位於車輛後部並低於27瓦的燈。

  道路安全專家一直鼓勵駕駛者在鄉村公路駕駛時無論白天還是夜晚都使用前燈。機動車事故委員會發言人也表示在在鄉村公路駕駛時開啟前燈至關重要。他說:「機動車事故委員會支持自願『亮燈』計劃,即白天時分在南澳鄉村駕駛時鼓勵使用低光前燈以提高迎面駛來車輛的可見度。」

  「霧燈僅可在不利駕駛條件下低速駕駛時使用。」費爾尼警官認為新規定應表述更為明確。他說:「該項立法應杜絕由迎面駛來車輛導致的視線不明而出現的危險。」「我們都有這樣的駕駛經驗,被迎面駛來車輛的燈光導致看不見。該項立法應減少此危險。」

  RAA道路交通及安全主管易格塞爾女士(Rita Excell)稱,其組織花費5年時間遊說對霧燈的使用進行修改。她說:「需要明確甚麼時候要亮霧燈、甚麼時候不能亮霧燈,從而駕駛者不能說他們不知道他們不能開霧燈。」

  瑞恩弗雷先生(Allen Renfrey)在過去49年裡在阿德雷德駕駛卡車和出租車達480萬公里,他支持取消霧燈使用法規。他說:「這是天下頭等大好事。你不需要在市區打開霧燈。」「當迎著霧燈開車時我覺得很刺眼,甚至比開高燈還糟糕。」「如果你駕駛一輛矮的車,如小雙門轎車,有一輛開了燈的四驅車跟在你後面,燈光正好從後窗射進來。那是很危險的笨做法。」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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