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1日訊】在去年九月的劉律師信箱曾談到個人存款在銀行是否安全的問題。那時不少大的銀行紛紛倒閉,風雨飄零,人心惶惶。為了安定人心,2008年10月3號布什總統簽署了2008年緊急經濟穩定法案(Emergency Economic Stabilization Act of 2008)。該法案中有一系列關於聯邦儲蓄存款保險的新規定。它增加了銀行存款的受保金額,以穩定大家的人心。國會暫時將聯邦政府擔保的$100,000存款額增加到$250,000,這項增加的擔保額一直有效到2009年12月31號。2010年1月1號後,銀行存款擔保額還是恢復到原來的$100,000。
該法案出爐後,很多人長出了一口氣,因為只要是個人或公司在任何一個銀行的錢不超過二十五萬,你不必擔心錢會因為銀行倒閉而不翼而飛。該法案還規定, 如果你的錢是存在無息賬戶(noninterest-bearing account),或低於0.5%利息的賬戶(NOW account),律師事務所的客戶信託賬戶(IOLTA account),將沒有保額限制,賬戶裡的錢全部受保。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那些在支票賬戶(checking account)上有大筆資金的公司或個人。這一規定的實際效應是什麼呢? 舉一個例子,如果你和太太在2009年賣了房子,拿到手$600,000,存在夫妻共同支票賬戶上,準備幾個星期後買下一幢房子過戶時用。如果在這幾個星期中銀行倒閉了,只要該銀行是美國聯邦儲蓄擔保公司(FDIC)擔保的銀行,FDIC會全部賠償你的$600,000。如果錢不是放在無利息的支票賬戶上,FDIC只賠償$500,000,因為你和太太各有$250,000的受保金額,但你另外$100,000就會因無人賠償而受損失。
許多人對新的聯邦儲蓄存款保險法的變化不太清楚,不知道它對自己有什麼影響。舉例說,如果你在某銀行有一定期存款(CD, Certificate of Deposit),2010年後到期,總額為$105,000,這筆存款在2009年12月31號之前本金及所掙的利息將全部受保。但2010年1月1號以後,銀行如果倒閉,只有$100,000會有聯邦儲蓄保險公司的保險賠償,另外$5,000及利息將不受保護。但是並不是所有賬戶的受保金額都會在2010年後降到原來的$100,000限額規定,退休賬戶裡的錢的受保額仍然是$250,000,不受2010年變更影響。
如果你有大筆資金想放在銀行,但資金額超過了受保額度,如何處理呢?我有一個客戶將自己所有的現金一百萬買了一家銀行的高息定期存款,由她和女兒兩人共同擁有,諮詢我是否安全。我告訴她,一旦銀行有任何意外,她只會拿回來$500,000,另外$500,000是不受保護的。我告訴她可以通過設立生前信託賬戶(Revocable Living Trust Account),或指定受益人賬戶(Pay on Death Account),來增加受保金額。
如果該客戶以個人名義存款$250,000,以女兒個人名義存款$250,000,再設立一個可撤銷的生前信託(Revocable Living Trust),指定女兒及外孫女為共同受益人,各受益一半,然後以該生前信託名義在銀行設立一個賬戶存款$500,000,那麼該客戶的一百萬將都會受保。因為根據新的聯邦儲蓄存款保險法,以生前信託名義設立的賬戶,一律按受益人與賬戶持有人的關係作為一個「擁有權類別」(ownership category)。女兒作為該客戶的受益人是一個「擁有權類別」,外孫女作為該客戶的受益人是另一個「擁有權類別」。每一個「擁有權類別」各享受$250,000的受保金額擔保,通過設立信託並增加受益人,該客戶人為地增加了自己存款的受保額度,從而使自己的存款全部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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