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6日訊)2008年9月6日(星期六)下午2時至4時,“制止中共群体滅絕罪”研討會將在法拉盛百利大廈110 (二樓)召開。這次會議將以中國正在發生的對法輪功的迫害為例,結合最近在法拉盛發生、由中領館總領事直接插手的圍攻毆打法輪功學員事件﹐從多方位多角度對群体滅絕罪和反人類罪在新時期的表現形式和對策進行揭露与討論。
根據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調查報告﹐自1999年7月20日起,以江澤民為首的中共當局發動大規模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一場利用國家机构、國家法律、國家政策法令,整個國家机器,針對中國大陸及海外數千万信仰真善忍的無辜百姓的犯罪行為。
根据聯合國1998年頒布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第六條的「群體滅絕罪」和第七條的「危害人類罪」的相關條款。9年來,中共迫害法輪功修煉人的行為已經构成了「群體滅絕罪」和「危害人類罪」。[1]
《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中,第六條關于「滅絕种族罪」的定義是:「滅絕种族罪」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團体而實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為:1殺害該團体的成員;2.致使該團体的成員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3.故意使該團体處于某种生活狀況下,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4.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体內的生育;5.強迫轉移該團体的儿童至另一團体。
第七條的「危害人類罪」指在廣泛或有系統地針對任何平民人口進行的攻擊中,在明知這一攻擊的情況下,作為攻擊的一部分而實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為:1.謀殺;2.滅絕;3.奴役;4.驅逐出境或強行遷移人口;5.違反國際法基本規則,監禁或以其他方式嚴重剝奪人身自由;6.酷刑;7.強奸、性奴役、強迫賣淫、強迫怀孕、強迫絕育或嚴重程度相當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性暴力;8.基于政治、种族、民族、族裔、文化、宗教、第三款所界定的性別,或根据公認為國際法不容的其他理由,對任何可以識別的團体或集体進行迫害,而且与任何一种本款提及的行為或任何一种本法院管轄權內的犯罪結合發生;9.強迫人員失蹤;10.种族隔离罪;11.故意造成重大痛苦,或對人体或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的其他性質相同的不人道行為。
根据聯合國“防止及懲治群体滅絕犯罪公約”的定義,9年來,中共當局對法輪功學員采取了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体上消滅」的滅絕政策,其罪行符合「滅絕种族罪」的條款。
而今年5月17日以來在美國紐約法拉盛發生的圍攻毆打法輪功學員的暴力事件﹐以及誹謗法輪功學員信仰的傳單出現﹐都是中共這種對法輪功群體滅絕及迫害政策在海外之延伸。主辦單位歡迎紐約各界民眾前來參加。
會議主辦單位: 法拉盛520暴力事件受害者委員會
地點:法拉盛百利大廈110 (二樓):41-25 Kissena Blvd,. Suite 110 (Corner of Main
Street and Kissena Blvd) Flushing, New York.
時間: 星期六(9月6日)下午 2時至4時(//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