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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K1簽證後一定要與申請簽證的美國公民結婚嗎?

溫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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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6日訊】在美國眾多的基於親屬關係申請的非移民簽證類型中,有一類非常特殊的簽證類型—K-1簽證,即未婚夫(妻)簽證,它不是基於直接的與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的親屬關係而設立的,而是為了讓美國公民的外籍未婚夫(妻)來美國與之結婚而設立的。這類簽證申請的週期相對較短,不少美國公民都願意以這種方式盡早的把自己的未婚夫(妻)接到美國團聚。

不過,正是由於這一類簽證的特殊性,使得移民法上對於它的限制也比較嚴格。根據移民法的相關規定,K-1簽證持有人必須在入境美國後 90天內與為其申請簽證的美國公民結婚。但是,不少客人由於對這一點理解不清楚,又沒有向專業的律師諮詢,導致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甚至引發被驅逐出境的危機。

劉女士:我是2005年4月持K-1簽證入境的,但是入境後我沒有在規定期限內與我的K-1簽證申請人結婚,而是嫁給了另一位美國公民。在他幫我遞交移民申請後,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讓我出庭,我很害怕,我該怎麼辦呢?是不是會被驅逐出境呢?我聽說,只要合法入境後與美國公民結婚就可以合法調整身份的。

王女士:我是2007年6月持K-1簽證入境的,入境後一個月我就和我現在的先生結婚了,但是結婚後才發現我們的性格差異很大,感情很不好,他也一直不願意幫我提交調整身份的申請。我如果與他離婚,有沒有可能合法的留在美國調整身份呢?我如果與其他的美國公民結婚能否合法留在美國調整身份呢?

上面兩位女士雖然都是以K-1簽證入境,但是兩人的處境是完全不同的。劉女士入境後沒有與為其申請的人結婚,而是與其他人結婚,這就使得她陷入了移民欺詐的危機中。因為K-1簽證要求持有人必須在入境後90天內與為其申請的美國公民結婚,它只允許持有人入境美國一次,唯一的目的就是與為你申請簽證的美國公民結婚,而劉女士卻違反了法律規定,這不僅會導致她被驅逐出境,而且因其已經在美國非法居留了較長一段時間,離境後十年之內不得入境,更甚者,因其有不良記錄在身,以後申請赴美也會非常的難。王女士的情形則要好得多。王女士入境後在規定的期限內與其申請人結婚,雖然兩人感情不和,但是並沒有違反法律上的規定,因此,即使離婚後與其他美國公民結婚,仍然有合法調整身份的可能性。

總之,美國移民局十分看重婚姻的真實性,所有打算持K-1簽證入境美國的申請人一定要嚴格履行與為你申請簽證的美國公民結婚的承諾,否則將被美國政府視作欺詐,這會給您帶來非常大的麻煩,請務必要牢記在心,謹慎對待,這樣才能夠高枕無憂的在美國生活!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諮詢劉念慶律師事務所溫勇律師。聯絡地址:Liu & Associates, P.C., 1210 Warsaw Road, #200 Roswell, GA 30076;聯絡電話770-481-0609;傳真:770-481-0597;網址:www.attorneyliu.com。(//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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