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4日訊】(好不容易接到一筆新業務,忽聞楊佳一審被判死刑,衝動難抑,故而顧不得業務,總想一吐為快)
有人說,楊佳不會死。也有人說,楊佳注定要被槍殺,又成為一個大眾心目中的烈士……
總之,楊佳是英雄,是義士,是好漢。
尋覓過楊佳的網上足跡,網友們對他評價不錯(並非僅在案發之後),說他義氣、合群,是個陽光男孩。還有人說,與他結伴出行的驢友,曾得到過他的無私幫助……看過他的幾張網上照片,覺得他不是那種想像中的惡人壞人,相反,我總覺得他有一副俠肝義膽的男子漢心腸。他也許有些內向,但很有可能是因為他愛讀書,造就了他愛思考而不愛口無遮攔誇誇其談的個性,但他絕對不是一個陰暗的人。
可是呢,官方卻說他「性格孤僻」,說他是「暴徒」。姑且是吧。
那麼是誰在一夜間把這個陽光男孩弄得如此「性格孤僻」,甚至把他變成了「暴徒」?
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早就在曾經抓過、打過、審問過他的警察們的心裏,只是他們肯定會秘而不宣,肯定要隱瞞下去的。不是麼?他們也是中共這個大家庭中的幾份子。中共對於汶川大地震事前的瞞而不報也能隱瞞下去,以至於騙了國內又騙國外,騙得地球上的幾十億人若有其事,以致於整個太陽系、銀河系都要被它的謊言折服了;奧運會期間對外宣稱在北京幾個公園開闢遊行示威區,允許公民遊行示威,可他們對任何遊行示威都不允許,還對申請遊行示威的公民予以鎮壓迫害,對外卻又百般狡辯,否認這些事實,「既當婊子又立牌坊」;89年的六四愛國民主運動,數千青年學生在他們的坦克履帶和槍口下喪生、致殘,就連當時的國家主席楊尚昆也不得不在某種場合被迫承認了,當時的中共總書記趙紫陽更是數次力陳中共承認事實,公開更正當時對運動的錯誤定性,可他們至今仍然嚴密封鎖有關六四的真實信息,拒不承認自己在此事件中的任何罪惡和過錯……甚至對於汶川大地震中暴露無遺的校舍豆腐渣腐敗,他們居然也要瞞天過海逃避問責。那麼,對於一個區區小民楊佳之事,何有不能隱瞞之憂?
不過他們的隱瞞,仍屬一種掩耳盜鈴而已。很多人都明白楊佳案的事實真相:楊佳在上海街頭騎了個自行車遭到無故盤查,因為沒法證明自行車是自己的,就被疑似盜車賊,抓進公安局毆打,致使睪丸受傷,成為一個受害者。隨後,多次去公安局討還公道,終難遂願,於是宣稱於世,這個事情不會善罷甘休,又成為一個「刁民」。隨後,上海警方兩次派人赴京致謙,商討賠償「私了」,未果,義士楊佳終於忍無可忍,發動了一場個人對強權的戰爭,單人單刀,奔滬襲警,殺六人,大快天下,又成為一個義士(見[權利:984]張輝:義士楊佳,永垂不朽)。從《南方週末》的《楊佳的青春檔案》中還透露出:這個從小「凡事講究規則」的人,遭遇了一系列公權力的侵害:先是母親王靜梅因為腿上被人咬掉一塊肉而上訪八年得不到任何解決,其後他本人在太原火車站被警察打掉一顆門牙,最後又被上海警察當作偷車賊而遭到毒打。這一系列公權力對他的肆意傷害才最終導致了他的過激行為。
因此楊佳的「性格孤僻」,僅僅是在面對惡勢力時的表現,是被官員們和警察們逼出來的;楊佳殺警的行動,也是被同樣的人逼出來的。說他是「暴徒」,也是官方用殘酷暴虐手段逼出來的「暴徒」;即使說他是「恐怖份子」,那也是官方用恐怖手段逼出來的恐怖對手!
其實楊佳的行動,不僅僅代表他個人的心願。中國人不准配槍,連過去被用作捕殺飛禽走獸的火銃、土槍也被收繳了,百姓手無寸鐵,面對如豺狼虎豹的官員們,特別是面對惡警們明火執仗的欺凌侵擾,絕大多數人都恨不能有一種威力無比的魔法利器從天而降,將惡官和惡警們殺個片甲不留。然而現實中始終不能出現這樣的魔法利器,於是百姓們只好面對惡官和惡警們的為非作歹而忍氣吞聲。現在楊佳終於出現了,沒用什麼魔法利器,而只用了比警察們的槍支不知要落後多少倍的刀具,就以人民之一的名義(也許當時他在心裏就是這麼想的)「宣判」並執行了六個警察的死刑。儘管他在「宣判」和執行時認錯了對象,但以他當時的憤激和獨自一人判斷的局限,加之現場狀況由不得他半點的甄別和猶豫,因此他的錯判枉殺,也就在所難免了。
官方很多人在從容不迫的條件下,也產生了無數次錯判枉殺,何況是當時的楊佳?
惡警惡官是該判該殺的。至少在這一點上,楊佳沒有錯。問題是環境不給與楊佳任何從容不迫的條件。假設給予了這樣的條件,楊佳是絕對不會造成這樣的錯判枉殺的。就憑他愛思考而不愛口無遮攔誇誇其談的個性,我們也敢斷定說他會深思熟慮,會最終做出有理性、有分寸的決策的。至少,他會比不少官員們都理性得多,人性得多。因為這一次,他殺的不是別的什麼人,而是不少百姓都深惡痛絕的警棍;而且他記得抓他打他的是男警察而不是女警察,因此他只殺了男警察,而沒殺一個女警察。
說楊佳不是法官,而且沒有通過法庭的審判,就是不合法的審判麼?非也!中國現實中的法院和法庭,沒有通過人民的公開選舉,也不接受人民的任何監督,因此只是官方一種壓迫人民的工具,它本身就沒有合法性可言。如果說它的審判是合法的,那麼楊佳的審判也應算是合法的。不合法對不合法,合法對合法,究竟誰對誰錯,就只有讓人民去評判了!
至於被殺的警察,也許他們與楊佳案無關,或許他們並無什麼過錯和罪孽,他們的確死得無辜死得冤枉。但他們和他們的家屬也不能過分地記恨楊佳,他們的死,是因為生錯了時代生錯了社會,是因為生在了這個沒有公平、公正和公義的黑暗環境裡。在極權暴政左右著一切的社會環境下,任何人都有可能成為在極權暴政庇護下的罪孽之徒的冤死鬼,由此推而廣之,任何人成為罪孽之徒的替代品而冤死,也就是十分正常的事。因為楊佳所要對付的不是一個或某幾個具體的人,而是這個腐朽黑暗的政治制度,和在這種制度羽翼之下與人民根本對立的利益集團。他的這個對付目標太大太廣了,以至於他感到了自己的無能為力,感到了某種失望和絕望,於是在情急之下,隨機地選取了這個大目標中的幾個小目標倉促地對付了幾下……也怪那幾個警察太倒霉了,竟然不偏不倚地撞在了楊佳的刀口之上!
比之楊佳被錯判枉殺,唐山大地震和汶川大地震事前的瞞而不報導致數十萬同胞的冤死,六四大屠殺而致的數千青年學生的冤死,以及中共給數千萬同胞帶來的冤死,幾個警察的冤死也不足為奇。都是專制、極權、暴虐的政治制度的犧牲品,雖說不公平,雖說有冤,然而那也是這個制度造成的悲哀,他們最該記恨的,還是這個制度,和庇護在這個制度羽翼之下的統治集團本身!
中共至今還在宣傳:過去「革命戰爭年代」,一些共產黨員,對於所謂的「國民黨反動派」、所謂的敵對敵特分子等等,很多都沒經過任何法庭審判,就「以人民的名義」處決了消滅了,而且被處決被消滅的人,現在就連中共也不得不承認部份屬於錯判枉殺的範疇。然而對於未經法庭審判和錯判枉殺這一行為本身,中共卻至今沒有認錯,更沒有認罪。那麼,楊佳又何罪有之?
我們承認,在一個真正公平、公正的社會環境裡,任何人的以暴易暴都是錯誤的,甚至是有罪的。然而,在一個一切國家機器都被少數人壟斷操縱的國度裡,社會幾乎沒有公平、公正可言,甚至官方可以隨意對人民進行壓搾盤剝並實施暴力迫害,又對官方的為非作歹沒有任何的防範和遏制措施,那麼在這樣的環境裡,以暴易暴便也成了人們的重要生存本能,也就沒有任何非法與合法可言了。於是,暴力與恐怖就會上升為一種不得不承認為正常的社會秩序。
濫用國家的暴力,只會逼出更多的暴徒;官方缺乏節制的恐怖,將逼出更多的恐怖對手。
因此人民理解楊佳的行動,原諒楊佳的錯判枉殺。在當今中國人民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正是楊佳代表了人民的心願,實現了人民的心願。
對楊佳的審判,實質上是對人民的審判。面對楊佳的死刑判決,人民的心再次涼了下去,總有一天會涼到極致,像宇宙間的黑洞收縮到極致一樣,產生一次開天闢地的大爆發。
警鐘,無數次的警鐘,中共該清醒過來了!
如果楊佳生在法制健全的社會裏,也許會成為一個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好官,或者代表人民意志專挑官方弊端的義士俠客,受到人民的愛戴。可他偏偏生在這樣的環境裡,而且偏偏只是一介草民,也只能是一介草民,雖有一身義俠之氣,卻還來不及接受人民的愛戴,就如此悲哀地走到了生命的盡頭。
楊佳的悲哀,正是中國人民的悲哀。
那幾個被殺死的警察,與楊佳和所有的中國人民一樣,因為生在了當今的中國,因此也遭遇了被錯判枉殺的悲哀命運。
中國人民,何時才能走出這樣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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