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案判社服 保住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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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30日訊】關注公屋租金示威者(5男1女)去年6月在當時的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居所外示威,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成立,梁國雄及助手區國權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6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餘被告則簽保2千元,及守行為18個月。

裁判官林嘉欣說,從錄影片段可看到,梁國雄是衝突的始作俑者,首被告區國權以打欖球方式衝擊警方防線,行動最激烈,所以兩人刑責最大。

他又說,經過20多日審訊,認為社會要有人走在前線爭取權利,但大原則是不要犯法,他又引用美國電影「暴雨驕陽」的故事,忠告案中被告,抗爭要有理智,力敵之外,還需要智取。 ◇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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