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8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林坪的報導)中國曾在上世紀80年代起草了新聞法的草案,但在89年六四事件發生後,新聞立法進程中斷。目前,北京一些學者再度提出推進新聞立法,反對新聞封鎖。
總部設在美國華盛頓的中國信息中心星期四的消息說,北京民間政治學者陳子明先生近日發表紀念改革開放30週年的文章,文章呼籲恢復1989年中斷的新聞立法,提出新聞立法應當明確「報紙、期刊的創辦可以由公民團體進行,也可由自然人進行」,即恢復民間辦報。對於陳子明先生有關新聞立法的呼籲,現在美國的律師葉寧評論說:
「我覺得這個提法非常幼稚,而且很有一些誤導的成分。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中宣部來對新聞進行嚴峻的控制、嚴密的統治。這樣一種制度和這個國家有沒有新聞立法一點關係都扯不上。在目前整個國家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指導思想還在無產階級專政的框架下面打轉的時候,什麼樣的立法也無法改變中國共產黨剝奪人民的資訊自由的這樣一個現實。」
中國信息中心主編楊莉藜分析了新聞立法在中國遲遲不能出台的原因:
「當時胡耀邦和後來的趙紫陽時代,確實黨內有一些比較開明的人士提出了進行新聞立法的問題。1985年7月15日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草案的第一稿。 六四事件之後,黨內的保守派就占了主導地位,原來開明派所想進行的政治改革基本是完全流產了。六四後的所謂改革就是一條腿的經濟改革,不再涉及政治改革的事情。而新聞立法的事情就這麼一放2、30年就過去了。」
楊莉藜認為,如果新聞法在中國得以推出和實施,將對中國的政治改革有推動作用:
「有了新聞立法保障下的新聞自由,民眾就可以對政府進行有效監督,同時也給矛盾重重的社會提供了一個減壓閥。就中共自身統治者的利益來說,它也應該放開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控制,化解社會矛盾。再有一個,有了新聞立法,有了新聞自由,從大的方面來講,它為公民社會提供了一種可能。」
葉寧認為,在中國現行政治體制下,即使新聞立法得以通過,也不會起到實質效果:
「要法律改革的話,首先要革掉的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總綱第一條,就是規定這個國家的國體是無產階級專政的這種規定。對於中國在目前的無產階級專政體制下如果搞出一個新聞立法來的話,一定會是一個不倫不類的東西。絕對不會給人民帶來真正的資訊自由和新聞自由的。」
中國信息中心的報導說,據接近北京相關監管部門及宣傳部門的人士介紹,8月份奧運會期間就有一些奧運會贊助商提供其生產的水餃等食品出現「污染問題」,被奧運會拒之門外,但這個消息一直被封鎖。而三鹿毒奶粉的問題,中國政府有關部門在奧運前已經知道,中國百姓卻要等到奧運會結束後才從媒體上知道這一消息。(//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