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老學徒:從張丹紅事件看價值觀

郭老學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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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5日訊】我從德國回來,聽說張丹紅事件在國內掀起了軒然大波,許多愛國者紛紛對德國的反華行徑和限制言論自由的醜惡行徑表示憤慨,權威媒體甚至把這件事與納粹掛上鉤,表現出了極大的正義感和捍衛言論自由的決心。

還有匿名者兩次在我這裡留言,質問我為什麼不說說張丹紅,不說說西方所謂的新聞自由的醜聞,不說說虛假的普世價值。

生活在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都受到很大限制的環境中的中國人對國外發生的疑似限制新聞自由的事件表現出了如此激烈的反響和憤慨,表明中國人覺醒了,進步了,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實實在在地渴望了。如果這樣,真是鼓舞人心的好信號。

我覺得有必要透過張丹紅事件來看一看德國人關於人權和新聞自由的價值觀。

我是從德國的報紙上知道張丹紅事件的,也與當地人有過交流。

張丹紅是《德國之聲廣播電台》中文部的副主任,負責廣播部的節目主持。這次事件,準確地說,是她被調崗了,從廣播部調到網絡部做編輯。由此,張丹紅不能(至少暫時不能)播音和主持節目了。

張丹紅被調崗的原因是「在一次訪談節目中,她的一些表述同《德國之聲》所遵循的主導理念不相符合。」被德國的一些媒體指責了。

《德國之聲》的主導理念是什麼呢?

讓我們先來看看《德國之聲》是一個什麼樣的機構。

《德國之聲廣播電台》是按照德國法律成立的公立的國際化媒體,是德國聯邦政府財政,也就是納稅人,出錢辦的。一共有來自60多個國家的1500名工作人員在這裡工作。《德國之聲》面向全世界傳播信息。但是在中國,《德國之聲》是被遮蔽的。(我不知道奧運會期間是不是解封了。)

由於是德國納稅人出錢辦的媒體,《德國之聲》所遵循的主導理念必須符合德國人民的價值觀,這些價值觀在德國的基本法中有明確的表述。

德國沒有憲法,基本法就相當於憲法。德國人在1948年制定基本法時,充分總結了在納粹極權專制統治下的慘痛教訓,把民主、自由和人權的價值觀深深地融入了基本法中。

基本法放在最首要位置的條款就是關於公民的基本權利的條款和國家尊重和保護人的尊嚴的職責。德國魏瑪時期的民主制度被希特勒摧毀的悲劇是德國人再也不想看到的。因此,基本法所規定的自由的邊界就是民主制度不能被毀掉,任何可能動搖摧毀民主制度的行為都會被制止。

因此,《德國之聲》必須遵循基本法價值觀,即民主、自由和人權的價值觀。無論誰在這裡工作,都必須遵循。

那張丹紅是不是違背了這些價值觀呢?

由於《德國之聲》在中國是被遮蔽的,也就是說張丹紅所做的工作成果在中國是收不到的,所以我們無從判斷《德國之聲》中文部的工作是怎樣表現民主、自由、人權的價值觀的。

但張丹紅從1990年就在《德國之聲》工作,快20年了,也升到了副主任一級,從這個經歷判斷,她應當不會一貫或經常違背這個價值觀,否則不會工作得這麼久,也不會提升。有媒體介紹說張丹紅曾經多次採訪報導過中國的異議人士,對國內的維權人士也有關注。

那麼,究竟是什麼事情導致張丹紅被指責與《德國之聲》的主導理念不相符合呢?

具體的事件發生在8月4日德意志廣播電台的一檔訪談節目中。在這個關於中國改革開放成就的訪談節目中,張丹紅為中國的人權狀況和對互聯網的控制進行辯護。

關於人權,張丹紅說,中國在過去幾十年中成功地使4億中國人脫貧,這說明「 中國共產黨比世界上任何一支政治力量在實踐《人權宣言》第三條方面的貢獻都要大。」

在談到關於中國對互聯網的封鎖和檢查時,張丹紅為之辯護,說:「在德國也不能打開兒童色情和極右翼黨派的網站。」

張丹紅的話在我們中國人聽來不知會是怎樣的反應,在許多德國人聽來就屬於與民主、自由、人權的主導理念不相符合了。

先說人權問題。

首先,張丹紅認為中共解決了一部份國民脫貧就是世界上實踐人權宣言第三條最好的政治力量。這是德國人的價值觀所不能認同的。希特勒上台時,德國有600萬失業人口,希特勒上台短短幾年時間,就解決了所有人的就業和貧困問題。但那時德國人並沒有人權。正是由於希特勒剝奪了人民的權利,才給德國和世界人民帶來了巨大的災難。

把人權問題等同於吃飯問題或脫貧問題是一種取消人權概念迴避人權問題的拙劣的狡辯。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奴隸主也會解決奴隸吃飽飯的問題,因為奴隸是他的財產。就像主人要保證牲畜吃飽一樣。

說吃飽飯就是有人權等於說奴隸也有人權。

張丹紅做為德國的資深媒體人和中國問題的專家,她不會不清楚《人權宣言》所表達的核心內容,也不會不清楚中國人權的實際狀況。所以在指責者看來,張丹紅是故意歪曲人權的概念,為侵犯人權的行為辯護。德國人根深蒂固的認識是,一個不民主的政權本身就是建立在侵犯人權的基礎上的,《德國之聲》的節目主持人不應當為專制體制進行辯護。

其次,張丹紅說中共在實踐《人權宣言》第三條方面所作的貢獻比全世界任何一支政治力量都大,這在指責者看來也是完全違背了事實的。《人權宣言》第三條是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指責者不認同中國執政黨在保障人民的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方面在全世界貢獻最大。且不說20世紀60年代餓死幾千萬人的慘劇和文革對人的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的肆意踐踏。就是現在,在人權方面與世界大多數國家比還有很大的差距。不說《人權宣言》三十條內容中國有許多條沒有做到,僅就第三條而言,也有很大差距。

在德國,早就廢除死刑了,中國卻是世界上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不僅絕對數第一,佔全世界執行死刑總數的比例也高達80%(西方人的統計數據,我無法核實)。

關於自由,無論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還是出版自由,中國都比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限制得嚴,戶籍制度限制了遷徙自由,未經審判和辯護就關押人的勞教制度也侵犯了人身自由,還有對信仰自由的限制等等。

指責者認為中國在人權方面的差距和問題是明擺著的,可張丹紅卻說中國執政黨在全世界是對人權貢獻最大的。這就不僅是價值觀的問題了,而是不說真話實話的問題了。

第三,也不排除指責張丹紅的人懷有反共情結。因為在許多德國人的意識裡,共產黨是與德國人深惡痛絕的一黨專制體制聯繫在一起的,是與東德幾十年的獨裁統治聯繫在一起的,是與柏林牆聯繫在一起的,是與違背民主自由侵犯人權聯繫在一起的。是與控制輿論撒謊聯繫在一起的。《柏林日報》發表的指責張丹紅的文章的題目就是《對共產黨的讚揚》。

再說互聯網控制。

張丹紅以德國禁止兒童色情網站和極右翼網站舉例來論證中國對網絡的遮蔽和檢查具有正當性和合理性,這是一種德國人根本無法接受的強詞奪理。因為按照張丹紅的邏輯,任何網站和言論都可以封鎖了,只要把它們等同於兒童色情網站或納粹網站就行了。德國人不會忘記,當年希特勒和戈培爾就是把所有反對納粹或與之有距離的言論統統歸類於猶太人的陰謀而加以取締的。

張丹紅的言論引起了德國輿論界和政界的關注,一些報刊和政黨人士發表文章和講話,他們認為,《德國之聲》是德國在海外的名片,是要傳播民主、自由價值觀的,是要支持人權的,但張丹紅的言論卻違背了這些價值觀,也不符合事實。於是,《德國之聲》決定對此問題展開調查,在調查期間,依照慣例,對當事人暫做工作調整,不能繼續播音和主持節目。所以,有媒體用了「暫時」調崗的字眼。

對張丹紅的調崗是不是違背了言論自由的原則,是不是納粹幽靈再現。對此,有人回應:德國是個言論自由的國家,你張丹紅有你自己的看法和思想,可以到接受你的價值觀的媒體去工作,也可以自己辦媒體去傳播,沒有人限制你。但你要在德國納稅人花錢辦的《德國之聲》中工作,就必須傳播民主、自由、人權的價值觀,就必須尊重事實。

有的中國人把此事看作是反華事件,德國人是很難理解的。

德國人不認為張丹紅親華。就像張丹紅多次報導過異議人士和維權人士不是反華一樣,她為中國執政黨做辯護時也不是親華。執政黨和政府不能等同於「華」,等同於中國人民。就像批評和讚美德國目前執政的基民盟或以前執政的社會黨不等於反德與親德一樣,批評或讚美中國的執政黨也絕不意味著反華或親華。在德國人看來,落實《人權宣言》的最大的受益者是中國人民,是華,華的定義應當是中國人民而不是中國的執政黨。

問題的實質是,中國的人權狀況到底好不好?是不是對全世界人權事業貢獻最大?中國政府對互聯網的控制到底對不對?這是德國人判斷事情性質的關鍵。

那些把張丹紅事件說成是新聞自由的醜聞、納粹幽靈再現的中國人,不知道是否設想過,張丹紅事件如果發生在中國會是什麼樣。

一個外國人在中國的國家媒體中工作,他利用他的國家媒體部門主任和主持人的身份,在電台向聽眾傳播與中國政府不一致的觀點。他為外國輿論就人權問題指責中國政府而叫好;他說西方的民主、自由和人權是對人類貢獻最大的價值觀和制度;他還認為外國人把中國食品視為有害食品而禁止銷售是天經地義的,就猶如兒童色情網站應當被禁一樣天經地義。如果他在中國的媒體上這樣說了,他所在的單位會怎樣對待他?會繼續讓他佔據主持的位置嗎?會繼續僱用他嗎?即使他說的都是事實。問題是,張丹紅說的並不是事實。

其實,在現今的中國,張丹紅事件根本沒有可能發生。因為,我們的媒體是被嚴密控制著的。主持人在涉及到政治的話題中講什麼,怎樣講,都是有嚴格的規定和限制的。如果哪一天中國也出現了類似張丹紅事件的事情,那就表明我們的言論自由真的進步了,我們真的開始遠離納粹的幽靈了。

說《德國之聲》是納粹的幽靈,那我們的媒體是什麼呢?

建議張丹紅女士離開迫害講真話的人的納粹媒體和納粹德國,回到世界上人權狀況最好的祖國,在這裡盡享自由和人權,不再受那份不自由和沒人權的窩囊氣。

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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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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