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5日訊】近日來,中國三鹿集團毒奶粉事件成為海內外關注的焦點。維權網認為,「毒奶粉事件」不僅是一起重大的公共安全事故,更是有毒制度導致的又一次嚴重人權災難。因為,含有「三聚氰胺」的毒奶粉,根據官方數據,已經致使成千上萬的嬰幼兒患病,甚至導致至少四人死亡。可以預期,數萬個「結石兒」家庭也將因此陷於長期的不幸。目前官方公佈的患腎結石孩子已逾五萬多,實際受害者可能高達千萬以上。該事件醞釀和暴露過程所牽涉的問題,從一個側面凸現出當今中國政治、社會以及發展模式的一些關鍵問題,值得全體國人關注和深思。
因此,「維權網」特發表《制約公權力、敬重生命,以避免人權災難一再重演》的嚴正聲明。
企業和權力聯手掩蓋下遲到的新聞
從現已披露出的相關信息看,問題被披露後,作為主要當事者的國營河北三鹿集團採取的態度是充耳不聞,事不關己。直到9月11日,新華網直接報出三鹿集團奶粉可能存在問題、遭到7名患兒家長聯名申請追查的時候,三鹿集團西部地區與宣傳部門負責人還依然信誓旦旦宣稱其產品曾主動請甘肅衛生廳檢測過,質量合格,「我們可以肯定地說,我們所有的產品都是沒有問題的」。直到當晚衛生部發佈調查結果,高度懷疑三鹿集團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三鹿集團才發佈召回產品聲明。
事實上,據蘭州大學第二醫院披露,早在今年3月,他們就已收治嬰幼兒泌尿結石的病例,至7月16日,已陸續收治相同病情的患兒16名。隨患者的增多,醫院開始高度重視,並上報省衛生廳進行調查。7月22日,該院把三鹿嬰幼兒奶粉鎖定為「獨立的危險性因素」,因為在調查病史中發現,這些孩子都有三鹿嬰幼兒奶粉食用史。
從三鹿集團自我辯護的信息中可以看到,該集團從今年3月份就接到了消費者的反映,6月份投訴的人日益增多。但該集團卻對外宣稱是「不法奶農」向鮮牛奶中摻入三聚氰胺造成嬰兒患腎結石。專家們以大量數據和事實戮穿了三鹿集團製造的這一謊言。種種報導都證實,三鹿集團早就知道有關奶粉含毒的情況,卻將罪過全部推給弱勢的奶農,為了企業利潤,不擇手段,喪失了起碼的道德良心與社會責任,且在事發後肆意掩蓋事實,推卸責任,嫁禍奶農,其無恥的犯罪行為,令人髮指。
此外,新西蘭總理在9月15日對媒體公開披露:與三鹿集團有業務關係的新西蘭企業「恆天然」在8月得知三鹿奶粉遭污染後,即要求進行中國官方全面公開地召回所有受波及產品,但卻遭到河北地方政府的阻撓。9月8日,新西蘭官員繞過河北地方官員,直接通知中國中央政府。而中央政府基於舉辦奧運會的考量不僅沒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處理,反而一再拖延和阻止信息披露,致使毒奶粉事件愈演愈烈。
公共權力缺位下的一場大範圍的公共災難
三鹿毒奶粉事件長時間被隱瞞掩蓋的事實,固然讓人驚心,然而更讓人痛心的是這種罪惡不只屬於三鹿一家企業,在中國佔有市場80%以上的名牌奶品中,居然都添加有這種危害人體的元素。據9月16日質檢總局公佈奶粉專項檢查結果,共檢驗了109家企業的491批次產品,有22家企業的69個批次的產品檢出了三聚氰胺,檢出不合格產品的企業約為20%。雖然企業只佔少數,然而讓人痛心的是包括蒙牛、伊利、光明、聖元、雅士利等佔有市場絕大多數的名牌產品,都名列其中。
隨著奶粉中含三聚氰胺毒物情況曝光,各地受害兒童情況也陸續暴露出來。衛生部9月21日通報三鹿牌嬰幼兒配方奶粉事件醫療救治情況時指出,截止到9月21日8時,各地報告因食用嬰幼兒奶粉正在住院接受治療的嬰幼兒共有12892人,其中有較重症狀的嬰幼兒104人;此前已治癒出院1579人。通報還指出,各地報告因食用嬰幼兒奶粉接受門診治療諮詢並已基本康復的嬰幼兒累計為39965人。此外,調查發現有4例死亡病例。
至此,事件顯然還遠沒有終結,受害人數也肯定還會持續攀昇。導致如此普遍性的兒童食品災難,給廣大民眾造成如此廣泛的身心傷害,使整個社會陷入恐懼之中,公民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社會出現整體性的信用危機,面對這種狀況,人們不禁會問:貪婪愚昧的廠商為何得以如此肆無忌憚?國家為什麼不能提供起一套預防機制?作為政府專司食品質量監督的部門為何如此無能?
事實是,就在三鹿毒奶粉受害兒童案例從今年3月後不斷暴露出來時,5月份國家質檢總局曾發佈《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質量公告》,宣稱「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99.1%」,其中「市場佔有率較高的大型生產企業在連續三次的國家監督抽查中,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100%」,「16種獲國家免檢產品和8種中國名牌產品」也全部合格。這種公告,今日看來,簡直是滿紙謊言,荒謬絕倫!可以說,政府部門的彌天大謊為這些犯罪企業撐起了保護傘。發佈這樣的報告,對這場重大的食品安全災難的形成,這些官方機構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至少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瀆職行為!理應依法追究責任。
中國至少有2000萬嬰幼兒是「嬰兒配方奶粉」的使用者,而且有1000萬從生下來就開始喝奶粉。中國13億人口中農村人口至少8億,占61.5%。他們一般會購買低價奶粉,也就是說,大約2000X61.5% =1230萬農村嬰幼兒會成為低價位奶粉的消費者。一旦低價位奶粉質量有問題,他們就是潛在的受害者。所以,有毒奶粉造成的社會公害巨大,對普通公民的生命健康造成的危害絕不可低估!
制約權力,重建道德,敬重生命
企業這種唯利是圖、愚昧無知、喪盡天良的行徑,讓我們深感震驚和憤慨!一個道德底線失守,公共權力的監督職能完全缺位的民族的悲劇性的圖景,則更讓我們憂心不已。災難來臨之際,那些納稅人供養用來保護自己安全的權力監督部門,不思克盡職守,卻有意無意地為不法行為提供合法外衣,出台違背事實的報告愚弄欺騙民眾,其行為嚴重涉嫌觸犯法律。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整個毒奶粉事件中,政府質檢部門對受害嬰幼兒情況反映的遲緩和麻木不仁(從今年3月一直拖到9月)!顯然,據各方分析報導,其中一個重要的背景是奧運的召開,官方為維持所謂的安全和諧的圖像,封殺這些可能對所謂的奧運形象造成傷害的負面新聞,致使解決危害的時機一再拖延,使成千上萬無辜的幼小兒童的健康受到損害,甚至因此遺患終生。實在讓人痛心不已!
這不能不讓我們聯想起5年前的SARS流行、3年前的哈爾濱松花江水污染、阜陽曾經發生過的毒奶粉導致「大頭娃娃」等近年來的一系列重大公共安全的災難事件,及其所顯示出的威權邏輯:各級官員或為其利益驅使,或遵奉上級指令,掩蓋事實,封鎖新聞,粉飾太平,遂使普通人民的生命和財產蒙受巨大損失。多少年過去,在這個冠以「人民共和國」名稱的國度裡,權力本位的邏輯依舊,權力的異化與錯位依然。在我們自己和我們的父輩在為專斷權力而遭受慘痛的經歷後,今天竟輪到我們的後代這些無辜的孩童要為此付出健康甚至生命的代價,這怎能不讓人扼腕!
顯然,毒奶粉事件不僅是一個企業、一個行業的孤立事件,而是體制危機的一種表現。它以極端的方式凸現出這個國家的道德崩潰、價值迷失、法治缺失、政治失明的現狀。暴露出多年來在執政當局鼓吹下推行的跛足經濟改革模式的根本局限:經濟增長被奉為惟一目標,公權力與資本密切結盟,權貴們瘋狂攫取,社會基本價值淪喪,道德底線失守。從環境的惡化,到空氣、水土的污染,以致今天為謀取利益而不惜毒害生命事件的出現,這一切在某種意義上講都是這種跛足發展模式的必然結果。
儘管「毒奶粉事件」曝光後,中國國務院於9月18日宣佈停止食品類企業的國家免檢,總理溫家寶出面道歉,國家質監總局局長李長江於9月22日引咎辭職,但征之過去數年一而再、再而三造成人員傷亡、健康和財產重大損失的各類惡性公共安全事件,這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找替罪羊的應付性懲罰措施已經對貪官污吏失去任何殺雞嚇猴的作用。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財產不應繼續成為官員們無關痛癢地更換衙門前隨意揮灑消耗的犧牲品。我們還要等多久?公權力必須立即得到監督!
當然,要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就必須還權於民,實現新聞自由、全民參政、司法獨立,惟其如此,公權力才能在公民的監督下真正服務於公民,道德建設也才會內在地發揮作用。對中國公民來講,也應從這一系列慘痛的教訓中汲取智慧:權利需要爭取和捍衛,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帶來損及同胞也損及自己的災難。
此次毒奶粉事件是曝光了,但我們不禁要問還有多少類似的災難被掩蓋,從我們曾幾乎因SARS喪失「呼吸權」,因污染喪失「飲水權」,到現在這些嬰幼兒又喪失「飲食權」來證之,事實上,官方一再用來抗拒他人在人權方面的批評的所謂「生存權」理論純粹是混淆視聽:從現代生活的特點來看,如果「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參政權」、「選舉權」等基本公民政治權得不到保障,「生存權」事實上也必將受到威脅。所有這些人權都是緊密相連、密不可分的。為我們自己以及後代的自由、幸福和安康,我們必須挺身捍衛和爭取我們的基本人權。
《世界人權宣言》中規定:公民有「免於恐懼與匱乏」的自由,「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要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等。「毒奶粉事件」直接危害個體生命健康,甚至剝奪人的生命,造成社會恐懼,導致千萬人承受痛苦,這顯然是一場嚴重的群體性侵害人權的事件,值得引起國際人權機構關注!
為了公正解決毒奶粉事件造成的嚴重後果,也為了避免中國今後發生類似的、甚至更大的人權災難,「維權網」在此強烈要求中國政府:
1、允許有公信力的民間人士和獨立專家組成調查團對「毒奶事件」進行徹底調查,嚴格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罪責,包括追究參與製造毒奶粉及其它有毒奶製品的人員,追究政府質檢部門負責人員的瀆職行為,依法嚴懲一切置人命於不顧的違法犯罪之徒。
2、在全國範圍普查嬰幼兒身體,由政府衛生部門出資免費醫治一切因食用毒奶粉受到傷害的人,並對遭受侵權傷害的嬰幼兒和他們的家長給予合理的賠償,切實保障嬰幼兒的健康權,落實中國政府1990年簽署、1992年批准加入的國際《兒童權利公約》,尤其是第二十四條 「1、締約國確認兒童有權享有可達到的最高標準的健康,並享有醫療和康復設施;締約國應努力確保沒有任何兒童被剝奪獲得這種保健服務的權利」。
3、允許公民建立獨立的民間食品安檢監督機構,對政府安檢部門和廠商進行公開監督,並立即開啟還權於民的政治體制改革,根治官商勾結、權力資本化的跛足經濟增長的痼疾,讓公民真正擁有選舉、罷免、監督、制約政府的權利,以確保公權力真正服務於人民。
4、追究政府有關部門阻止媒體披露信息、掩蓋事件真相的責任,廢除中國的新聞管制,落實中國憲法中有關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規定,落實公民的知情權,讓作為社會「第四權力」的媒體真正發揮「無冕之王」的監督作用。
5、 以「毒奶粉事件」的教訓為契機,立即開始兌現中國政府對「普及人權教育」的國際承諾。中國代表團在2008年9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9次會議上表示要推廣落實15年前通過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再次聲言要在中國國內加強普及人權的教育。政府不能再次食言,應該切實開展敬畏生命、尊重人權的教育,弘揚人道觀念和保障人權的責任感。
《維權網》
2008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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