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3日訊】(編者註:大紀元竭誠為所有華人朋友服務。如果您有任何家居生活之經驗秘方,願和大薄先生一樣與其他讀者分享,歡迎和大紀元聯繫。投稿信箱:austin.epochtimes@gmail.com or Austin@tvsmo.com)。
這些年北美老中頗為熱衷於購置不動產,轉手出租,按月收收租金。尤其這一陣子電腦業不甚景氣,各大公司不是裁員,就是半迫著提早退休,如果手邊有個幾幢房子出租,真是退休或失業之後,還可在家翹個二郎腿,安心當寓公,豈不美哉!
未雨綢繚,這是我們老中最過人之處。此計好是好,奈何我們老中一向講求人情世故,這就不免添出一些麻煩來。如房客的空調出現故障,顧及人家有老有小,趕快修吧,怎料天熱空調壞的不只你一家,這下老美大爺們就懂得拿俏了,一是不接電話,二是不回留言,一拖好幾天,終於維修工出現了,房客又不在家,您老兄又得上班,沒人開門,再約下一次,又過了幾天,毛病找出來了;也修好了,獅子大開口,一下吞了半年的租金。這還沒完呢!房客在這幾天沒空調時,住進了旅店客棧,這房間錢又去了一個月的租金。拿出合約一看,寫的清清楚楚,出租的房屋,在不適合居住的條件下,屋主得提供暫時安頓空間,也沒有註明每日旅店租金上限(德州保險法:受損車輛送修時,保險公司每日支付租車費用大約20元)。這老兄一大家子,往五星級大賓館一住好幾天,豈不是讓這可憐的屋主掏空了口袋,也生了一肚子怨氣,血壓驟升,折壽數載。
所以我以前就常常苦勸各位讀者,勤讀說明書,現在我再勸各位仔細看看合約、章程。不單單是房屋租約,還有常常收到的銀行、信用卡公司寄來的一大堆更變合約的信件。面對那幾張蠅頭蟹型字,加上老花眼鏡不在手邊,十之九點九的老中,根本不屑一顧,結果就被這些銀行、店家卡死您的錢袋。
退休之後,擁有幾座出租公寓,不怕後半生餓肚子,但是房子一租出去問題層出不窮,這如何是好?我有一臺灣老友,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在一陣衝動之下,在休斯敦明湖區買了一幢數千尺巨宅,儘花了十幾萬美元,據賣房經紀人預估每月可收近貳仟元的租金,這位老兄在電話中興奮的不可言喻。奈何一年後,我這位老臺老友只收到二、三月的租金,其他收到的房租,全部支付了維修費用。
談前說後,好像購置不動產投資出租是只有大傻瓜才做的事,其實亦不盡然。我認識好幾位朋友,擁有不少出租產業,房屋出問題是一定會的。但是找對了人維修,大都可以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照著合約辦事,到頭來,絕對是穩賺不賠。
我奉勸各位屋主好好把租約研究一下,需要修改的儘快下手。一般而言,德州的法律對保護屋主的權益頗高,好好起草出租章程,作一個快樂的房東。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