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3日訊】(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記者秦越、唐玲9月22日採訪)記者近日採訪了北京律師黎雄兵,請他針對三鹿毒奶粉事件中受害民眾理應獲得什麼樣的索賠發表看法。黎雄兵律師表示,三鹿事件的爆發,除了突顯中國民眾沒有知情權外,受害者本應行使索賠的權利也沒有得到具體保障,而政府有責任把此事件納入國家賠償的範圍。
黎雄兵提醒民眾,受害者應有索賠的權利,包括索賠醫藥費、人身傷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約可索賠二、三十萬元錢。若嬰兒因食用奶粉導致死亡,按照國家的賠償標準,一般省份的死亡賠償金在30萬元錢左右。
【錄音】︰「中國的司法在人身損害的賠償方面的話,標準都非常低的,不像歐美發達國家對於個人權利的保障的話,保障程度這麼高,賠償數額那麼高。另外一方面的話,就是即便如果出現了企業賠償不能的情況,以致付不出來,毫無疑問,這是一個公共衛生事件,我們的行政部門,行政監管部門有行政責任,所以應該納入國家賠償的範圍。」
黎雄兵還表示,這次三鹿毒奶粉事件,引出一個衛生管理體制不透明的問題,消費者由於沒有知情權而受害。
【錄音】︰「表面上看的話就是一個產品的質量問題,實際上他有長期以來積累在那裡深層次的原因。包括我們國家的衛生管理體制和這一個…衛生管理體制啊…和這個信息公開不明啊,公民民眾的知情權這方面的這麼個措施和一些法律、法規落實的一些問題。甚至說國家相關的機構監督和產品質量管理部門他也知道產品裡面含有這麼樣一個三聚氰胺致病的物質,都沒有向公眾來公佈。」
對於責任追究方面,黎雄兵指出,造成嬰孩死亡的案例就不只是包括民事責任賠償的問題,事實上相關單位已經構成刑事犯罪。
【錄音】︰「當然就是說凡事相關責任人的話,都應該受到刑事責任的追究,受害者本人的話,他甚至可以…如果有些人有遺漏的話,沒有受到追究的話,受害者家屬可以控告,甚至也可以提起刑事訴訟,要求追究相關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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