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0日訊】針對去年在舊金山灣漏油事件,釜山號18日再度向聯邦法院申請不抗辯。釜山號的管理公司Fleet Management公司18日提出的文件中表示,不抗辯與定罪有相同的意義,而刑事判決對一個公司來講苦不堪言。
聯邦法官衣斯頓(Susan Illston)將在22日於舊金山召開聽證會,討論釜山號在觸犯污染海域、殺害候鳥、並且在去牛11月7日漏油後偽造航行文件等控罪後,能否提出不抗辯的申請。
釜山號去年在大霧中行駛舊金山灣時撞上海灣大橋橋墩,導致5萬4千加崙燃油洩入海上。
在美國的刑事案件訴訟中,當被告提出「不抗辯」申請,並不表示被告認罪或不認罪,僅表示同意承擔因刑事罪名所導致的處罰或罰鍰。
船東本月初對法官提出不抗辯申請,以防審判耗日費財,同時避免罪罰再被攤到數起民事訴訟中。但檢察官認為此案不適用不抗辯,因為船隻管理公司將可因此不用承擔重罪的責任。
聯邦檢察官表示,釜山號船東疏於訓練船員,當釜山號在發生漏油事件兩週前從南韓出發時,當時船上的中國籍船長及船員才首次登船14小時。
60歲的領航員科塔(John Cota)也面臨多項刑事控罪,其中有兩項控罪他將與船公司在11月17日共同出庭。
由於案件深受公眾注意,曝光率高,科塔要求將審判移至中谷Fresno,艾斯登也將在週一的公聽會一併考慮此項要求。此外,如果法官要求船公司繼續打官司,科塔也提出和船公司分開審理。
科塔的律師說,由於船公司將漏油意外一部份怪罪到科塔頭上,和船公司一起受審對科塔來說猶如同時面對兩個檢察官。◇(//www.dajiyuan.com)
釜山號再提不抗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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