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9日訊】香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及毒品調查科採取一項代號「Quickliner」的聯合行動,在全港多個地點拘捕33名涉嫌洗黑錢的男女,涉及金額2億8,800萬元。
被捕人士中含15男和18女,涉嫌與3宗洗黑錢案件有關,案件涉及匯款代理人,全部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說,被捕的26人涉嫌在2006年4月至2007年1月,透過一間本地公司的銀行戶口,清洗4,400萬元黑錢;第二宗案件,7人涉嫌在2004年4月,利用他們的個人銀行戶口,轉帳1億5,500萬元來歷不明的款項;第三宗案件,2名男子涉嫌於今年6月至9月期間,利用他們的公司戶口,清洗8,900萬元來歷不明的款項。
警方提醒市民不應為獲取報酬或任何原因,處理任何不明來歷的金錢,清洗黑錢的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5百萬元。
此外,匯款代理人亦須遵守所有相關的法例及要求,避免觸犯洗黑錢罪行。任何人士從事匯款代理工作而未能向警方登記成為匯款代理人,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及監禁6個月;任何人士從事匯款代理工作而未能備存匯款紀錄,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及監禁3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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